试点融资融券 券商净资本须超50亿
每经记者曾子建
昨日(22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该符合六大条件,其中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远远高于原规定12亿元的门槛。
据了解,除上述条件外,首批申请试点的券商应在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管理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相关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等。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首批申请试点融资融券的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以2009年中报数据来看,目前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的券商共有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东方证券、中金公司和方正证券等12家券商。
不过,对于券商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并不符合一参一控标准的券商,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但监管层在最终做出批准时应符合“一参一控标的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对于部分尚未解决“一参一控标问题的券商而言,可能会延缓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进程。
证监会还在指导意见中表示,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在扩大试点范围前,会另行公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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