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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融券试点门槛净资本50亿

2010年01月23日 03:02
来源:新快报 作者: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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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开展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该符合六大条件,其中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高于原规定12亿元的门槛。除中信证券因不符合“一参一控”外,其余10家参加测试券商或都满足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除上述条件外,首批申请试点的券商应在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以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管理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相关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等。

此前的1月8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11家测试券商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等。据悉,它们之所以有资格参选首批融资融券试点,是因为均在2008年下半年连续参加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联网测试。根据2008年底的数据及2009年的数据看,这11家参加测试的券商都满足净资本额的要求。

不过,对于券商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并不符合一参一控标准的券商,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但监管层在最终做出批准时应符合“一参一控标的标准。目前中信证券仍未解决旗下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建投三家证券公司的股权问题以达标“一参一控标监管规定。 (强燕)

[责任编辑:lizy] 标签:融资融券业务 券商融资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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