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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资金要求:券商50亿 客户50万

2010年01月25日 13:48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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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券商必须满足6大条件,其中“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的规定,远高于原规定12亿元的门槛。另外,还要求券商“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A类”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工作将在2月初正式启动。据业内人士预测,首批试点名单将在农历春节前落定。

待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证监会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具备资格条件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或达到50家以上。

《指导意见》还给出“指导性意见”称,券商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证监会称,客户资金量至少在50万元以上。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券商 指导意见 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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