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不妨重提共同询价申购
陈生
本周五,IPO的又一次改革“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其背景是目前推行的IPO定价方式与之前并无太多差异,唯一不同的是发行价管制被放开,导致发行价越询越高,“一步到位”。但“一步到位”带来的弊端—“超募”已成常态,搞得交易所证监会对此十分头痛。
如今,本栏仍坚持以往对IPO改革的看法,一即仍坚持IPO发行价与市场直接接轨一步到位;再就是如年前所提到的让“不超过”切实落到实处,彻底切断“超募”的路子。
众所周知,证券发行的核心是定价,实可谓一“价,动全身。但是,市场参与各方,对此都有着自己的诉求。对于投资者来说,自然是希望价格越低好,其次是获配股份越多越好;发行人和承销商,则是希望价格越高,离市场价越近越好,其次在募集资金可以满足的前提下,发行的股份越少越好;而监管层则是“和事佬”,哪边也不希望得罪。
但如上述,投资者和发行人(含中介)的利益诉求势同水火,如何“和谐”得了?
其实最大的不“和谐”来自投资者内部。一直以来,散户和机构、散户和散户在新股发行的博弈中矛盾重重。而最大的矛盾,则是“不公平”和谐中签率”。从之前对“市值配售”和谐一人一手”的呼吁,到现在大盘发行的50%,小盘的80%向散户倾斜,足以说明监管层为了“和谐”投资者内部而搅尽脑汁。
内部都“和谐”不了,如何去“和谐”与投资者天生对立的发行人和投行。因此,IPO的首要之举,是如何平衡投资者内部的“不公”
依本栏之见,解决上述“不公”最好的办法,是取消目前通行的“网下询价配售”与“上网定价发行”,代之以此前如招行等一批公司实行的IPO“网上网下同时询价发行”
所谓的“同时询价”,即将机构与散户“团结”起来一起参与询价,在设定的询价区间内一起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或者说,之前通过机构“累计投标询价申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将由机构和散户共同完成。
但以往的“共同询价”如招行等,是由“询价机构”们通过各自的报价来实现,因此效率低下,且最后在“累计投标”的申购中,无论是机构还是散户,都无一例外地“顶格申购”,结果造成“超募”现象依然如旧。
如将本栏先前提出的“荷兰式”、“超募”解决方案与“共同询价”相结合,也许不失为时下IPO改革的方法之一。具体的做法是:
以发行人预定的融资额和发行量之商,确定为询价区间的下限,同时放开上限,任由投资者申购。而在“累计投标”的过程中,无论是机构还是散户,都可参与其中。
在“累计投标”完成后,则由保荐机构进行统计,以合计申购量最大所对应的申购价,作为本次发行的价格。然后再以预定融资额与发行价之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而在发行价之上(含)的申购将被视为最终有效申购,无论机构或散户的最终有效申购,均按其与最终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获得配售,从而一举解决机构与散户之间,和“中签”与否的“不公”
由于之前发行人预定了发行量,并以此确定了询价区间的下限,因此,以上述方法确定的最终发行量将可能比其减少些许甚至大幅减少,因此,当最终发行量无法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下限(4亿总股本以上的10%,之下的25%)时,只能完成IPO而不得申请上市。
举例如下:
某发行人拟融资4亿元,发行前总股本2亿股,预定发行量为8000万股。如此,得出询价区间下限为5元。“网上网下共同累计投标询价”后,申购报价最低到最高为6—12元,而在8元处获得最大申购量,且在8—12元的合计最终有效申购量达25亿股,因此8元被确定为最终发行价。如此,得出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量为4亿元/8元=5000万股。因此8机构与散户的配售比例均为5000万股/25亿股=2%。
但由于发行后,社会公众股比例为0.5/2.5=20%,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总股本少于4亿股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达25%,因此该公司只能完成IPO而不得申请上市。
相关专题:新股发行制度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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