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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新股发行改革不能再敷衍了事

2010年02月03日 04:3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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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

新股发行制度正在酝酿新一轮改革。毫无疑问,上次改革是不成功的,并非一些人士所谓的“破发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

自2009年7月份第七次重启IPO以来,高溢价发行、高价上市持续不断,为何管理部门对此视而不见?而当高溢价圈钱难以为继之时,相关利益部门才开始着手改革?

显然,证监会和交易所仍过度偏重股市的融资功能。对于一个只偏重融资功能而轻视投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若继续袒护圈钱,这样的发行制度是很难改革到位的。如果此次发行制度改革再不触及根本,不从“认识论”上进行革新,结果依然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其实,对于上一轮利益让渡式的改革(上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亮点:一是将网下网上申购分开,不允许申购对象重复参与,明显减少了机构们上下其手的渠道;二是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千分之一的申购上限,理论上增加了中小投资者中签的几率),笔者在当时就曾认为这与改革的初衷是相悖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改的就是不合理的暴利,而让利是建立在“新股不败”和新股有利可图的逻辑基础之上,一旦新股破发,让利式的改革必败无疑。显然,中国股市重启发行制度改革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因此,新一轮改革不能再重蹈覆辙,应该触及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矛盾。对此,笔者建议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应该着力解决权力发审问题,尽快将发审委从权力监督部门中独立出来。让“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分开,可以尝试将发审权力下放给交易所,采取“工序化”、“标贴制”的角窗口式”发审来明确各个审核环节中的权责,方便事后问责;或者借鉴美国市场的“注册制”,减少权力发审环节,只要符合上市条件、中介机构合力推荐,则都可以注册申请上市。一旦发现违规造假则立即停牌退市,并且严惩造假者和“帮凶”(中介机构),用严刑峻法来让市场秩序优化,减少权力部门“雁过拔毛”和人为庇护。

第二,应该在询价环节适当增加询价机构的责任意识,避免询价机构“叫而不买”和操纵新股发行价。对此,有人曾建议让一些喊高价(高于发行价)的询价机构按照自己的出价成交。这虽然可以惩罚一些喊高价的机构,但好像有悖于累计投标询价的规则,况且国内不是做市商交易模式,这种方式有待商榷。实际上,对于漫天叫价者,采取适当的惩罚性卖价也未尝不可。

第三,应该取消发行环节的特权分配机制,取消网下配售,让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平等申购。中国股市的网上、网下配双轨制”始于10余年前,当时是为了扶助刚刚诞生的新基金,从新股发行额度中拨出一部分直接由其在网下申购,目的是想通过这种利益倾斜的方式让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壮大。现在确实也实现了这个目标,这种吃偏食的特权分配机制在这些年养肥了很多机构,也成为某些特权利益群体牟利的通道。显然,要想让发行制度走向市场化,这种特权分配机制就应该改变。

第四,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限制一级市场的“裸申专业户”,让虚假繁荣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效衔接。对此,笔者曾多次建议监管部门对一级市场申购采取“市值配比认购法”,让申购者按照市值与可申购量1:1的关系来申购,这样会让二级市场没有股票者不具备申购资格,杜绝“打新专业户”。而这种“市值配比认购法”完全不同于此前的市值配售,是需要真金白银来进行申购,仅给股份多的人提供一种申购资格,只有建立起这种排他性,才能限制巨额的投机性申购资金,才能让一二级市场的利益有效衔接起来。

第五,应该将新股申购期间冻结的利息返还给投资者。因为有人曾怀疑“新股不败”神话的主导者就是市场的主管部门,因为有新股不败”和巨大的申购利润会吸引很多打新资金来参与申购,而这些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又归证监会主管下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从而参与申购的资金越多,他们收取的利息越多。为了让监管部门避嫌,不让其参与新股发行环节的利益分割,将其重新分配实有必要。

第六,应该加大对首日开盘价和收盘价的监管,防止一些机构利用少量资金来操纵新股价格。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新股 发行 改革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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