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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演义:哥从未退出江湖

2010年02月13日 02: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令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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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

近来,三聚氰胺毒奶制品整体复出,总算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此事在公众中引发的剧烈震荡和惊恐,与官方平稳淡定的态度和说辞,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案“以点带面”的处理方式,为今日的恶果种下了祸根。被处以极刑的只是两个用三聚氰胺和麦精糊制造销售蛋白粉的上游原料供应商,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三鹿公司,其首恶只被判无期徒刑。显而易见,对同案查出的数十家违法厂商责任人,以及此案涉及的各级渎职官员的惩罚,并未起到震慑和约束效用。不然,无法解释2008年“残留”的毒奶粉为何不予以销毁。———不销毁的理由很浅显、很简单、很邪恶,就是为了伺机再度上市杀人赢利,而血债要由全社会来偿还。

如果不健忘,公众应该记得当时一些生产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大牌厂商,怎样将一场社会悲剧当成了作秀的舞台———奋力施行危机公关,遮掩丑行;虚伪透顶的道歉,忸怩作态地裹着民族企业的红布假惺惺地摇尾乞怜,不为祸害了数十万婴幼儿痛悔、自责、补救,反而为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痛哭流涕———其表演之卑劣龌龊,至今依然令人恶心、发指。

而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和履责能力,似乎也并未因为此一惨剧而有所改观。这就是三聚氰胺借尸还魂之后,公众将其再现的逻辑,和因此案被问责官员复出的逻辑画等号的原因。毒奶复出与官员复出的这一奇妙的谐振现象,像一个有关社会诚信沦丧的不祥的暗喻,更像一个愤怒的明喻,凸显着官情与民意之间的裂痕。

三聚氰胺毒奶粉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才数月,就幽灵再现。三聚氰胺如此刺激《食品安全法》实倒更像一场效果强烈、代价惨重的讽刺。如果因此能刺激整个社会的司职责任的那根神经,知恶而除恶务尽,知耻而后勇,则善莫大焉。

□令狐补充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毒奶粉 三聚氰胺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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