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制售有毒炼奶酱案在沪开庭
中新社上海2月25日电 (陈静 刘淇)广为社会关注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制售有毒炼奶酱一案25日在上海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
出庭受审的三被告人分别是原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公司原总经理洪旗德以及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德华。检方指控上述3人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检方查明,2008年10年,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上海熊猫公司销售客户以乳制品滞销为由将若干批次总计1300余件特级和三级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之后,3被告人为减少公司经济损失,明知退回的炼乳中个别批次三聚氰胺超标,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仍商量将上述炼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炉,用于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
经其集体商议,2009年2月7日至4月1日,批量投入生产。据查,所使用的部分退回炼乳再回炉生产时已过保质期。至案发,已查证的上海熊猫公司所生产的各类规格炼奶酱供给6520余罐,其中销售共计3280余罐。经其物价局鉴定,上述炼奶酱合计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案发后,约94%已销售涉案炼奶酱予以召回。
经检验检疫部门抽样、鉴定,其中部分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检出值达34.1mg/kg,超过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13倍。2009年4月,熊猫乳品案案发,王岳超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执行逮捕。
检方在起诉书中列举了多组证据。检方认为,3被告人明知三聚氰胺是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仍为减少公司损失,集体决定将明知含有三聚氰胺且超标的退回炼乳进行回炉生产炼奶酱,并部分予以销售,其行为中国《刑法》相关条款,应以3人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系单位犯罪。
相关专题:上海熊猫乳品再现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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