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今年地方债仍由中央代发 还债期5年
本报讯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0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以及分配已由国务院批复,待下月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0年地方债总额仍为2000亿,也仍由中央代发。不过在还债期限上,由去年的3年期,调整为3年和5年期两种,在各省间的分配额度也进行了调整。
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将在2012年到期。届时,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则需要向中央财政一次性还清本息和发行费。如不能按期偿还,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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