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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认为长虹不可能虚构百亿收入

2010年03月03日 03: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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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回应,以公告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认为不可能虚构

任亮 李秀中

就在身陷“虚假门”之际,四川长虹(600839.SH)又遭质疑。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杨建军律师3月1日向《第一财经日报》发来邮件称,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可能存在虚报营业收入上百亿元嫌疑。

上述两位律师分析,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可能公司同时有虚报收入和成本嫌疑。保守起见认为,2008年年报可能存在虚报营业收入上百亿元嫌疑。

对此,记者致电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但刘海中未对上述质疑进行具体回应,并认为一切信息均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四川长虹的公告也是真实、完整的。

“上百亿的收入不可能虚构得出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专业人士对记者肯定地表示。据了解,为四川长虹做年报审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但上述人士并未参与对四川长虹的审计工作。

该专业人士指出,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各方面监管也都需要数据来说话,因此几乎不可能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财务数据虚构现象,而且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也都不敢去这么做的。因为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四川长虹卖出的电视机数量、公司的产能等来分析出数据是否造假。

据该专业人士分析,出现上述差异,可能是由于数据口径的不同。理论上讲,数据有两个出口,一个是统计数据,一个是财务数据。由于统计数据并不全面,可能也会导致出现一定的差异。而在上市公司公布的合并报表中,有些关联交易的抵消可能也并不完全,或者干脆抵不掉,这都可能造成数据出现差异。

两位律师在所提供的邮件中也具体说明了上述差异的计算方式:即在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而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2008年度合并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三项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两者相差1551680.86万元。

但上述专业人士认为这种算法可能也存在漏洞。因为在采购费用里只包括对原材料,并未包括人工费用、设备折旧等,而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会包括人工、折旧等,而对于四川长虹这样的企业来讲,设备折旧应该是个大头。

[责任编辑: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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