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妻子做家务 丈夫要发工资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正方
契约精神和因劳得酬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设想并非洪水猛兽,不应动辄得咎,它具有局部适用性,某些理念对许多家庭甚有裨益。
可以说,“契约精神”和“因劳得酬”是家务劳动工资化的两个基点。做家务劳动的确有别于在外务工,但它也是社会分工的表现形式,创造出了相应的社会价值,产品就是“家庭的后勤保障”。而女性为此付出的机会成本,就包括放弃个人发展,影响自身技能增长等等。如果折算起来,它也有不菲的经济价值。
对家务劳动给予报酬,至少厘清了两方面的观念认知:一是家庭主妇们在家庭中的经济贡献不等于“微不足道”,患上“男性依赖症”,必要的日常支出不是在“单方借款”,而应是“师出有名”。这对于家庭经济地位和驾驭权的失衡,或有纠偏之用。二是在离婚时,可让纠纷更易于解决。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妇女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中应获补偿”作出规定,但缺乏尺度,它就难以对接现实。而家务劳动工资化在量化尺度上的界定,是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有助于改善女性离异时的弱势境况,增强她们的权利自主。佘宗明
整理生活乱麻的好方法
家务是家庭每一个成员的,属于公用家务,谁干都一样,干得多的风格高尚,干得少就是对对方不尊重,但一些属于私用的家务应该各自干各自的,即便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干了,另一方应该给予其回报,或者给予其补偿,而不是顺理成章,更不是逆来顺受。那么说,夫妻双方在家庭里应该是平等的一员,一方替另一方付出,另一方应该通过工资等方式进行补偿。至于此账目如何使用,就是夫妻双方互相爱护的问题了。
家庭生活本来就是一团乱麻,理一理就会不再是乱麻,而是竖成行横成排的生活田,这样说,夫妻双方财产公证也好,给干家务的老婆发工资也罢,都是整理生活乱麻的一种方法,一旦老婆做家务,老公就应为其发工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补偿,不应该不闻不问。如此而言,张晓梅提出的老公给做家务发工资是个好提案,我们应该尊重女性,更应该尊重提此提案者。董蓉
有利于稳定和谐
一直以来,家务都被看作是主妇的重要岗位,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于是乎大男子主义横行。社会分工的理性与科学化,也对男人提出了更多的义务。如果说男人是以事业为主,但家庭的责任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一些男人将家庭劳务置之脑外,不能不说是种缺陷。
家务劳动工资化,让我们看到女性的社会职能的进步,虽然说这种进步是缓慢的。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意义非常深远:
其一、有利于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在家庭角色中始终是无私的奉献,这也造成其价值与地位的不公平性。用货币的形式将女性家务价值化,无疑是维护女性权益的最好形式,也让男性充分珍视另一半的可贵与可爱,从而更加尊重。
其二、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性与和谐度。漠视女性在家庭的应有的价值,这也是导致婚姻出现破裂的重要原因。家务劳动工资化无疑使婚姻有更大的厚重,警醒男性不能轻易抛弃婚姻,从而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使家庭更趋稳定与和谐。同时家务劳动工资化,也能让女性在离婚时避免过多的损失,更加坦然与从容。郑文
-反方
岂能成为雇佣关系
首先,“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无疑是在宣扬婚姻不以感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夫妻之间也将由性爱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即社会地位高、经济收入多的一方是雇主,完全可以在家里发号施令,要求另一方包揽所有家务,反正是要付工资的。试想,夫妻双方成为雇主与雇员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样充满铜臭味的婚姻还能维持长久吗?
其次,这一提案表面看是在替女性争地位,实质上是降低了女性的地位。众所周知,社会有分工不同,家庭也如此,全职太太,完全有权利共享丈夫的工作及劳动成果。如果丈夫给做家务劳动的全职太太发工资,那么,全职太太就“降格”为全职保姆了,所不同的是,这个全职保姆不仅要做家务,还要陪男主人睡觉,并且替其生儿育女。请问,全职太太都沦落为全职保姆了,还谈什么男女平等?还谈什么“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张西流
与女性地位无关
家务劳动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需的各项家事活动,而家政服务则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产物,也就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需的各项家务劳动逐步转化为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从无偿的家务劳动到家政服务的有偿转变,意味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然而即使到现在,家务劳动仍然是不计入GDP的。这就表明,现有经济制度及相关的统计方式、评价方式在现实的语境中是存在难以协调的悖论的,需要全世界来共同解决。
实际上,在家做家务的,除了妇女,也有全职奶爸。也就是说,家务劳动是否计入GDP,绝对与女性地位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女性地位是更多的涉及到权利平等的问题。而在我国,现在妇女的地位已经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比方说,我国,婚姻法》早就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其实,作为一个妇女,张晓梅委员能够去北京参政议政,这本身就是妇女权益得到充分尊重的良好表现。孟嗣贵
因袭“女性回归厨房”
“家务工资”的出现不合时宜。首先,这种做法忽视了当下社会的生活习俗和公众的一般认知。其次是这种做法割裂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和责任关系,相反,是把一种畸形的商品法则——交易关系引入到了夫妻关系之间,必然对二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带来伤害。最后,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地把夫妻关系利益化和商品化的表现,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事实上,就笔者的观察,保护女性权益不在于突出地强化自然性别的不同,而在于树立社会性别观念。也就是说,不能单纯地以夫妻关系、两性关系谈论权益保护。也就是说,应将社会性别意识贯穿于妇女权益保护之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已不仅仅局限于对就业权、生存权、健康权的维护,而是重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我发展的权利,其精髓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从现代人本主义的角度考虑妇女们的权益问题。朱四倍
-延伸
议题之消费主义
“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能否“切实保障女性权益”,这个问题自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这则提案在两会之前就成了热点,个中缘由值得思考。一方面,部分舆论或媒体不是选择最具有民生关切意味、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密切的提案议案提起议程,而是以利益化的传媒规律操作两会议题传播,只关心花边花絮、只选择雷人语词,过于娱乐化、碎片化,于公共利益而言也并不是什么好事;另一方面,闪烁在两会议题上的消费主义也在某种意义上刺激了个别人的价值偏好。
张委员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独独“给老婆发工资”的提议热闹起来,这实在是值得玩味的话题。难道张委员的其他19条建议都没有传播与讨论的价值?或者是因为这个“给老婆发工资”的建议最具有公共性?答案显然都不是——只是因为这个提议一旦庸俗化解读后很具有谈资的色彩,好玩幽默罢了。邓海建
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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