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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

2010年03月04日 04:4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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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朱小雯发自北京

2009年,房地产市场屡现“楼脆脆”楼倒倒”等现象,屡次整顿,问题仍然层出不穷。针对这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郭松海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性以及行政权力的介入,导致了寻租行为的发生。

他认为,寻租活动有隐蔽性,多为少数人在操作交易,多数人难以参与监督,使得一些市场主体、利益集团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逃避社会监督,采取多种手段,置社会利益、公共利益而不顾,“把房地产市场变成聚敛钱财的场所”;又因房地产市场具有极强的属地性,市场客体又有面积大、分布广的特点以及地方保护,使得局外人难以了解内情。

因此,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大量怪现象、出现的大量腐败案件,必须改革现当下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运作体制,弥补市场监管运作体制的缺陷,把专业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监督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网络。

郭海松建议在行政执法检查、人大的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之外,建立一个房地产社会监督机构,即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以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还须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的法律体系,如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房地产监管机构管理规定》等,从法规上规范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的实施细则和复议程序等。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房地产市场 社会监督 监管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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