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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兆安:住房保障立法时机已成熟

2010年03月05日 04: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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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雪

3月2日,民建上海市委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张兆安带着一份“关于从速制定《国家住房保障法》的议案”从上海飞往北京参加全国两会。亲历去年房价的飞涨,张兆安深感住房保障的立法问题已迫在眉睫。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议案迅速在全国的人大代表中引起共鸣。在昨天下午的复议会上,他的议案顺利得到30位代表的复议,将作为正式议案提交给全国人大。

第一财经日报:住房问题是本次两会中最受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您为何会想到把住房保障立法作为自己在此次人大上提出的议案?

张兆安:最近这几年,尤其是2009年以来,房价越来越高,住房问题已成为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都非常关心,同时全国各地也都在搞保障房。实际上,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市场和社会两重属性。市场的属性就是商品房,社会属性就是保障房。政府一方面要推动商品房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建立保障住房的体系。

现在全国各地做法很多,政府的决心和投入也都很大,这说明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件事,方向也是对头的。但对于住房保障保多少、怎么保、造多少、怎么造等等权利和义务却没有一个法律层面上的权威依据和标准。而且一旦保障房体系作为一个全国性体系的话,就需要把它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我认为,经过几年的分头实践,目前关于住房保障,各级政府体制架构上已经没有问题了,确实是到了应该制定这么一部法律的时机了。

日报:您的议案中提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应不受户籍限制,会不会因为住房问题的解决而导致一些热点城市人口的无限扩张?

张兆安:现在没有放开户籍,各大城市的情况怎么样呢?实际上保障房同户口的正面冲突相对比较小,否则年轻人因为高房价进不来,一个城市后续发展的人才和劳动力的支撑都会成问题。对于一个大城市来说,一方面,如果住房保障做得好,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劳动力进入这个城市使其得以持续发展。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并不是你提供了保障房人们就都会过来,他还要看这城市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前景、有没有就业机会等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同时,我认为住房保障法的基本框架中还应包括退出的机制。因为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明确的,个人的发展是会动态改变的,已经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人群就必须要退出,法律上也是有这种退出机制要求的。

日报:对于住房保障立法,您认为可能会遇到哪些障碍?

张兆安:从法律层面看,我认为障碍不会很大。首先,现在党和政府包括社会各个阶层和普通老百姓,都觉得住房问题很重要,也将其纳入到了民生问题的范畴内;其次,关于保障住房体系,咱们中国确实需要把它建立起来,实际上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做了,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共识。既然形成共识的东西,也就有了立法的基础,因此需要将保障住房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对于立法的时间,我个人认为是越快越好,我议案的题目就叫做从速制定《国家住房保障法》。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制定了,而是要赶紧去做的问题了,这也是民意所在。

[责任编辑: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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