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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庆民:执行贷款新规

2010年03月06日 0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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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昆才北京报道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要求“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作为今年银行监管的重头戏,银监会将推进“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也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以下统称贷款新规)。

在2月1日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行贷款业务的一场革新和进步;在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优化信贷结构、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均有革命性意义。

3月4日,阎庆民就贷款新规的背景、目的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阎庆民认为,促进“调结构、控风险”是推进贷款新规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支持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二是防范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阎庆民建议,在贷款新规的推进过程中,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可以与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背景:配合银行信贷制度完善

《21世纪》:银监会为何选择在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先后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阎庆民: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贷款新规的出台背景。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海啸爆发后的一年多来,凡是杠杆过高,或者说对杠杆的控制不够的国家,一定是在制度上存在缺失,需要反思制度完善的问题。

二是从国内上来讲,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的最佳时期,上一轮的亚洲金融危机已有先例。那么,调结构、促转型,如何调,这时需配合银行信贷制度的完善,推出贷款新规,其重要内容是对资金流向和用途要有监督。

正如银监会在出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时指出,该办法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1世纪》:贷款新规强调“实贷实付”和“受益人原则”,这是否表明过去我们在贷款管理层面存在制度缺失?

阎庆民:其中之一是我们过去的贷款通则,应该说实行了十五六年了,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90年代初,财政部对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改革,强调“两则两制”。当时,为配合扩大企业自主权,对无论是银行的借款,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借款,以及市场化融资,进入企业的资金池以后,由企业自行支配。这颠覆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惯例,信贷资金到了企业账户上,企业有自主权,银行无法监督它的流向。

正因为财会制度的原因,银行没办法分清楚哪些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哪些是信贷资金,只能借助贷款新规的硬约束,来促使企业进行相关改革。

同时,银监会也注意到,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目的:促进调结构、控风险

《21世纪》:你提到贷款新规不仅可以促进调结构,还能防范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为什么?

阎庆民:就有效控制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来说,如果执行贷款新规要求的“受托支付”,我们就可以遏制平台公司改变资金用途。过去我们总是讲银行为何总是放松贷后管理,但实际上是银行做不到有效的监控,现在则可以做到。

再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指引的要求,承贷主体就没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因为银行要监督资金的使用。这也是依据国际惯例,按照工程进度,或者实际需要来划拨给受益人。所以,银行不是说放了贷款就不管了,还得进行监督。

在房地产信贷方面,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违规挪用贷款去购置土地,或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申请项目贷款;还可以防范企业或个人违规挪用信贷资金,去投资或投机房市。

《21世纪》:一些基层银行反映,执行贷款新规,会增加银行的操作成本。对于这个问题,你是如何理解的?

阎庆民:首先,对于企业而言,落实贷款新规,并不是把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提高了,这是个误解,但我也听到个别企业这么讲。

需要说明的是,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其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贷款新规保证了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回收,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建议:梳理会计制度与部委联手

《21世纪》:对于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你有哪些建议?

阎庆民:我有两个建议,第一,相关部门除了牵头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之外,还应该对原有会计准则进行梳理,以匹配贷款新规所要求的会计制度,包括前面提到的“两则两制”。此外,其他各部委也要加大配合,比如国资委、商务部、建设部、工信部等。

《21世纪》:为什么提到部委联手?

阎庆民:比如,为何提到国资委?我们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来遏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打击投资、投机行为。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地价估计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以上。现在大家都在抨击新地王,而在拿地的开发商中,不乏央企的身影。

所以,国资委要对这些明显脱离核心主业的央企,实行差别化管理,这也符合我们今天调结构的方向。这一次我在《强化税收杠杆和综合治理 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破裂》的提案中建议,严格管理,应对央企脱离主业的房地产开发有所限制。否则,主业不突出也无法提升竞争力。而国资委作为央企的主管部门,需要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的约束。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国资委 信贷资金 银行业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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