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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交通厅长想做“收费站管理员”的隐喻

2010年03月09日 07:19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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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总装高级工程师宋振铎炮轰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他指出据贵州的一项调查,当地高速公路收来的费用中15%用于还贷,其他都分了,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更有甚者超过万元。(《京华时报》3月8日)

“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是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想当收费站管理员”的话语,在笔者看来,给出了一个完美的诠释。

我国的高速公路被称为“收费公路”,数据显示,全世界20多个国家建有收费公路,在我国的公里数占到总公里数一半以上,而且我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200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显示,河北、北京等18个省(市、区)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多收费231亿多元,还有12个省(市、区)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十倍以上。更有甚者,湖北某高速,狂征1090万元搞私人公司,给上级发奖金。在这样的怪相面前,“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奇怪吗?

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在发达国家,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收费公路很少且收费金额很低。经济学家认为,收费公路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通过公路收费降低拥挤成本、增加社会福利。现在,许多地方把并不拥挤、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免费公路改为收费公路,这不仅降低了现有的通行效率,而且加重了社会负担。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在修建收费公路后,为增加收费公路收入,人为地将平行免费公路毁损,强制车辆走收费公路。公众的福利受损越来越严重,而该行业人员的福利和收入越来越高,难怪引起了政协委员的不满。

而在“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背后,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消费者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等问题被遮蔽了,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几乎丧失殆尽。

我国的收费公路大部分都带有或多或少的垄断性,收费公路经营者往往会滥用市场支配力,制定垄断高价。这就使收费公路使用者实际支付的费率并不能体现他们支付的意愿。 因此,无论是“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还是交通厅长想做“收费站管理员”,都充满了社会隐喻。一是表明了社会公众福利的受损,二是揭示了高速公路成为“收费公路大的实质。 河南信阳 朱四倍

[责任编辑:ding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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