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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了1.5%还是24%?

2010年03月10日 04:45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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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云涛

国家统计局原来有两套价格数据

新快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争议始自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这天发布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仅上涨了1.5%。

这一数据迅即引发一场舆论风暴。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提交了一份题为《希望国家统计局对2009年房价数据进一步给予说明》的提案。

是1.5%,还是24%?

1.5%这一70个城市的房价涨幅数字,是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如何找样本,填表,上报汇总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后,由城市司计算得出的。

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还另外公布了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亿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42.1%。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比2008年增长75.5%。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使用这两个数据测算,得出的结果是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涨幅为24%左右。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主任王玉清说,“我们认为2009年全国大城市房价上涨30%,小城市房价上涨20%比较靠谱。

算法不同差异悬殊

同一个房价,为什么会有差异悬殊的两套数据呢?

“1.5%是房价指数涨幅,是采取加权数据测算的,而24%是均价涨幅,是以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计算平均房价而得出。”王玉清解释说。

其实,国家统计局在早几年也曾经采用投资司计算的平均房价涨幅数据。如“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但是这一数据因为与城市司的数据打架,此后经过内部协调,自2006年起不再对外公布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房价涨幅 2009年 房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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