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建议物业税对一般住宅不实征
中国青年网3月12日讯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青年网对话时表示,对于一般的商品住宅,建议不施征物业税。以下为对话实录:
主持人:近几天我们针对物业税的问题,通过在街上采访北京市市民,得到这样的数据:超过50%的市民反对物业税。原因有两个,很多市民认为一是物业税会增加自己的负担;二是自己买了房,但拥有的仅仅是70年的产权,而不是所有权。现在却反过来要交税?他们认为不公平。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贾康:我认为现在需要进一步让这个情况明朗化。对于这个问题,老百姓觉得,自己已经交了物业费,国家再征物业税,简直是跟老百姓过不去。百姓是这样一个感觉。我在提案里专门提出,我建议这个事情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可以先考虑尽快把制度框架搭起来。但是在物业税的出台时候,对于一般的商品住宅,应当不施征。至少在物业税运行的第一阶段,老百姓的顾虑是没有必要的。我认为这样设计是比较合理的。
一般商品住房不施征,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消费住房都不施征。我的建议是,应该首先对房地产很好认定的那类独立别墅、豪华住宅施征。另外在前景上看,管理部门应具备对所谓第一套居民住宅加以认定的信息条件。好比我们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一样,房产的这个身份证终生有效。难点在于,如果有些人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了一套房,又借用亲友的身份证再买一套。这样的情况,我们便很难认定第一套住房。只要“第一套住房认定”的管理条例到位,我认为可以考虑对于一定标准之下的第一套居民自住用房永不施征。这样便可以消除许多老百姓现在对物业税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
主持人:但是现在有这么一种现象,很多家长年龄在40岁左右的家庭,他们砸锅卖铁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准备一套房。
贾康:如果他仅是想把第二套房作为一个保障,我的方案也不会覆盖他,因为我说的是一般商品住宅。他要是为孩子买独立别墅,对不起,我的方案就应该覆盖他,应该他有这种承受能力。
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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