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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迷局”深度发酵

2010年03月12日 02:30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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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月底,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通过媒体披露了四川长虹虚增收入50亿元的消息,其中涉及到,1997年四川长虹年报中,将1998年初销售旺季的20多亿元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导致虚增收入;通过70多份商业承兑汇票虚增收入20多亿元。

四川长虹很快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属实。四川长虹证券部相关人士称,公司财务肯定没问题,当年报表都经过审计,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也没有受到影响。

长虹财务造假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同时引爆了四川长虹与范德均之间激烈的“口水战”。举报者范德均紧追不放,长虹财造假门”向深度发酵。

日前,范德均在两大门户网站开通博客,几小时内更新10篇博文,公布其向证监会举报四川长虹的“虚假财报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范德均房改房产权证申请长虹官方复印批件》等“老东家”财务造假的新证据。他还在微博上称:“将继续更新。

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透露,“监管部门已收到实名举报,并要求证监局到现场核查,目前核查正在进行中。

如今双方只能静待监管部门公布调查结果。

知名维权律师于晓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假设长虹确实存在财务问题,那么它将面临不小的处罚。“首先,投资者肯定不买账,遭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就此提出诉讼。其次,证监会要对其违规作出处罚。最后,如果该事件涉及到公司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长虹虚报收入,那么其2009年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有律师指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罚款。

于晓宏同时表示,不论出于对投资者利益或稳定市场的考虑,主管部门都应该尽快将此事调查清楚。没有造假,投资者也可以安心;如果真的有问题,也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包括刑事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等。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四川长虹 长虹 收入 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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