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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把握三原则

2010年03月14日 11:0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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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4日讯 今天上午10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在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想请教您有关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问题,您两会之前和网民交流的时候提到说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时候,考虑到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还有台湾中小企业以及农民的利益,大陆这边可以让利,那能不能请您向我们透露一下大陆让利的实质内涵是什么?您认为今年6月两岸可以签署ECFA吗?去年您在这里有一段温馨的谈话,您说想到台湾去看一看,如果两岸签了ECFA后对您到台湾走走看看会不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温家宝说,两岸正在商签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协议。商签这个协议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第一,平等协商;第二,互利双赢;第三,彼此照顾对方的关切。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经济合作 温家宝 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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