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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报告展望篇:消费维权新期待(2)

2010年03月14日 16:34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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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缺陷产品召回范围能否扩大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部分产品领域已经开始实施,2004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召回制度。2007年8月,儿童玩具、食品的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实施。从2007年12月12日起,药品也纳入了召回之列。

然而,我国的召回事件大多出现在汽车领域,与汽车相比,国内其他行业的召回就更显得十分稀少。直到目前,我国还没正式出台有关数码、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在海外市场,数码、家电产品等产品在使用中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及产品质量性能存在缺陷,都实行召回,这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与国际市场相比,这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召回尚属空白地带。

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该草案将家电、公共服务设施等广泛的行业列入其中。待此项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包括家电产品等电子产品缺陷召回将真正有法可依。

该条例已经广泛地征求了意见,能否在今年出台,值得我们期待。

NO.4

“逢听必涨”能否改变?

从1996年开始,我国开始引入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听证制度,作为主管部门,发改委于2002年出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8年12月,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开始实施。

价格听证会制度自实施以来,在我国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社会各方面一直对这一制度有着诸多质疑。“逢听必涨”、民意“被代表”、缺乏透明度等指责之声不绝于耳。2009年下半年,多个省市举行水价调整的听证会,统统是如何上调水价的听证,这再次引发人们对听证制度的质疑。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表系列文章《价格听证会怎样更加公开透明》首次承认,价格听证制度确实存在问题,将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力求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满足大家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保障定价、调价方案更科学合理。

国家发改委还例举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些改进内容,比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将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听证问题再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小品演员巩汉林上交《保障听证制度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提案,关注听证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提案建议,要改善听证制度,对于公共事业的价格形成,不能由单一政府部门或少数企业说了算。从长远看,还应当放开垄断行业竞争,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通过竞争降低生产成本。

在下一个年度,听证制度能否作出调整,也值得我们去关注。

[责任编辑:wangkt] 标签:消法 消费维权 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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