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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防范保险业十大霸王行为

2010年03月16日 09:45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刘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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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立案、接收资料不打收条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某车主发生事故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当时保单尚未起保,保险公司的接线员以此为由告知不赔,并拒绝立案。事故发生了大半年之后,车主找到保险索赔公司帮自己索赔,保险公司却以未及时报案为由再度拒赔。昨日,湖北保险索赔专家程华清向媒体曝光保险消费中的十大“霸王行为”,提醒市民注意维权。

据介绍,这些陷阱包括:索赔时将被保险人的原始资料全部收走,即使拒赔也不退还;是否及时报案由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接到报案不及时查勘,查勘后又不及时定损;现场查勘资料只有经办人员签字,不出示任何委托或加盖公章;明知不赔还故意不告知,误导或干扰被保险人的修理或治疗行为;接收资料不打收条,即使打收条也不加盖公章;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满意,均要求其在领取赔款时必须签下案件赔偿责任终结书;投保单及投保清单只由保险公司单方保留,且不加盖保险公司的公章;将“特别约定”变成“特别规定”,变成保险公司免除自己责任或约束投保人的自留地;保单所附条款字小且密集,不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

结合多年处理的保险索赔案例,程华清提醒市民,报案遭拒时应强烈要求保险公司立案登记,并要求出具及时报案的凭证;保险公司理赔时只需与原件核对后留下复印件即可,消费者提交资料,务必要求对方打收条,加盖公章;查勘结果也要注意补盖公章;消费者在领取赔款时,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收条上是否有案件赔偿责任已经终结的条款,如果存在,请将以上条文去掉或与保险公司交涉,保留今后发现新证据,进一步索赔的权益;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细则,包括特别约定栏目的条文,如果不同意,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或退保。

[责任编辑:lilei] 标签:保险公司 报案 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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