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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允许风险隐患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试点

2010年03月19日 20: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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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必须主动自查报告,监管部门组织外部专家调查判别,经查明属于证券公司之外的客观原因引起,已经 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影响参与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经查明属于证券公司管理等自身原因引起,或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或仍存在风险隐患的,将不允许参与试点。

[责任编辑:jianghy] 标签:融资融券 证监会 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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