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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券商拔得融资融券试点头筹

2010年03月20日 04:3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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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宣布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名单,国泰君安、国信、中信、光大、海通和广发六家证券公司获得首批试点资格。首批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在参与试点的11家公司中,其他5家券商若符合试点条件,将不必再经过申核,直接“晋升”为第二批试点公司。

据了解,从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的整体情况看,11家公司的业务试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法规、规则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经过专家投票表决,11家公司的业务试点方案全部通过专业评价,综合评分和排序为:国泰君安(92.742分)、国信(91.202分)、中信(90.922分)、光大(89.865分)、海通(89.103分)、广发(88.082分)、申银万国(87.832分)、东方(87.774分)、招商(87.714分)、华泰(86.922分)、银河(86.064分)。

对于市场关注的中信证券涉及“一参一控”问题的审核处理,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证监会机构部部务会的集体讨论研究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证券公司并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在业务运作上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并且《试点办法》和《指导意见》针对融资融券试点所确定的条件与标准,都没有对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提出明确监管要求等。再加上涉及此问题的证券公司正在抓紧落实有关整改要求并已取得实质进展,在日常监管中,有关证监局对不符合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责令整改,对常规行政许可下的新业务、新产品申请,如新设网点和新的理财产品等,已进行冷淡对待。因此在审核试点公司时,并未将解决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审核条件。

据悉,在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通知后,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公司(两所一司)还将对试点公司进行最后一轮技术系统“就绪检查全网测试”,以保证平稳安全可靠。两所一司还将发布相关业务指南,如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开立和报备的通知等。此外,两所一司将进行最后一轮风险评估,即梳理各个业务环节的技术风险点,并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同时签署相关操作备忘录,以加强联合监管等。

首批已获得试点资格的六家证券公司在取得证监会资格批复后,还应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依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责任编辑:wangkt] 标签:融资融券业务 试点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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