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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监管升级 亲属账户将纳入监管范围

2010年03月23日 07:3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皓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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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徐皓 李娜发自上海、成都

日前,证监会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从严监管基金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

文件犹如重磅炸弹,立即引起了基金公司的高度关注。多位基金从业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意见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投资监管有点范围过广,程序过严,而且实际操作性也值得探讨。

关键词1:“全体”亲属被监管

据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意见》引起基金业界较强反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其一,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基金公司全员的亲属。

此前的相关法规中仅对基金公司中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的亲属投资股票进行限定——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而此次下发的文件中将这一范畴扩大到基金公司所有员工。《意见》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和子女进行股票投资需按要求进行报备管理。

据悉,此前基金公司虽然也普遍对非投研人员及其亲属进行了股票投资报备的规范,但由于没有监管文件的明确约束,各家公司管理的松紧度有所不一。有的公司仅对员工配偶账户要求申报,而未涉及父母;有的公司仅要求上报账户,对投资交易申报管理并不严。

关键词2:主动+被动 “双线”监管

然而,上述规定还不是导致抵触情绪的关键所在。引起业界抵触情绪最大的,是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账户交易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审查、分析。”这等于在此前仅要求主动申报账户和交易量的基础上再加一条“防线”,基金公司和监管部门将更便捷地从指定券商处获得基金公司员工亲属股票账户的交易明细。

而“主动申报”与“券商申报”两条线反馈的信息如果不一致,基金公司无疑就有违规嫌疑。这意味着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账户交易情况将完全纳入监控,而不需要监管方面主动到交易所查询账户交易信息。

对此,基金业人士倍感压力,“从原来的‘申报制’,到要到指定券商开户,监管的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基金业人士表示,“主动申报是基于信任,而新规定则成为随时都在被监视检查了。”据悉,目前基金业界对此抵触情绪很大。有业内人士表示,“大多数人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对。

基金高管:“本以为放宽,结果从严了”

除了上述规定,《意见》还对股票投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衍生品交易,应当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

对主动申报的规范也进行严格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对基金公司高管进行“惩罚性”震慑:“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而“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有基金公司高管颇感意外:“原以为《基金法》的修订中会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有所放宽,没想到是从严了。

基金经理:“要是真实施,我就不干了”

目前《基金法》仍处于修订过程中,不少人士呼吁放开基金从业人员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而依据国际惯例改为申报制。但从此次下发的《意见》来看,这种冀望无疑将落空了,对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的限制也不松反严,更何况从业人员本身。有基金经理甚至私下表示:“要是真正实施这个规定,我就不干了。

有基金公司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放开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取决于很多法律上的限制,而 《证券法》的修改仍遥遥无期。另外,监管部门对此并未做好准备,因为尚无法评估是否一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后会对市场造成系统性风险,而持有人的利益是否会因此受损。“我认为短期之内是无法放开的。”上述人士表示。

有基金公司高管表示对此的理解,“从了解的情况看,国外基金经理用个人账户买股票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对于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涉及的个股不能买卖。”但也有针锋相对者,“只堵不疏的效果到底如何?去年那几个老鼠仓,基金经理不照样操作别人账户买股票?找到一个非直系亲属的账户那还不容易。

记者观察

为何业界对《意见》有“意见》?

每经记者 李娜

一道指导意见的颁布,彰显出管理层严打利益输送的态度和决心。对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的严格管理,投资者自然是拍手称快。但仔细阅读相关的指导意见后,不少业内人士给出了不一样的声音。

某基金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该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限制短期或者投机交易。

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包括投资品种应该如何确定,持有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投机交易该如何界定等。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基金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对此,某基金公司稽核人员语气中充满了困惑:“审查的依据在哪里?”

对于那些进入基金公司股票池的上市公司,从业人员的家属恐怕是难以介入;市场刮起的题材概念股也不能参与投机;也许只能买入蓝筹股持有,成为最原始的价值投资者。难怪有基金业内人士开玩笑地表示:“在还很不成熟的A股市场,在公募基金短线为主的时代,持股不动只有‘挨飞刀’的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指导意见也是首次明确将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的亲属纳入监管行列。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少则一两百,多则几百。全国共有60多家基金公司,假设每位工作人员有两个账户需要报备和审核,基金公司为审核日常投资会付出多大的成本?《意见也是不是有些矫枉过正了呢?

终身诚信体制的缺乏,颁布的刑罚仍未实现等等,都使得国内基金行业内幕交易的违规成本依然很低。而纵观以美国为首的海外成熟市场,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打击内幕交易体制。《意见》出台,仅仅是迈向完善监管的第一步,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wangdan] 标签:基金公司 意见 基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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