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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规剑指亲属老鼠仓 或加速从业人员公转私

2010年03月24日 14:14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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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李锐

从目前迹象来看,基金业监管力度在加大,而这一次,范围已经包括了基金从业人员的亲属。日前,为了加强业内监管,证监会专门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重点加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亲属账户的管理,而这确实出乎市场之前的预料。

关键词一:指定券商开户

很明显,相对之前的高管、投研人员亲属,《意见》将监管范围再次扩大,这一次目标包括了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亲属,更是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关键词二:公司高管“连坐”

根据《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当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未能有效执行呢?《意见》给出的答案很简单:高管“连坐”受罚。

即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担心加速“公转私”

毫无疑问,从《意见》制订的出发点来看,是为了加强亲属“老鼠仓”的监管,这一点肯定没错。不过,操作的可行性还有待观察。

昨日,沪上一基金人士对此明确指出,该《意见》的内容,确实有“矫枉过正”的嫌疑,如果上报基金从业人员的账户还能理解,而涉及到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这个如何把握确实有难度。而更为严重的是,针对目前“公转私”浪潮,该《意见》的出台,可能无意之中会加速公募基金的人员流失。

[责任编辑:wangdan] 标签:基金人士 意见 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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