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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德均关于四川长虹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3)

2010年04月01日 11:34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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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公司从1992年开始根本不收经销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1999年元月下旬长虹公司销售人员大都知道长虹公司为了增大1998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经销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经销商给长虹公司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几乎不花费任何费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经销商不经过银行可以直接对长虹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能否承付银行概不责,长虹公司当时肯定承诺到期绝不承付),经销商为了与长虹公司搞好关系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愿意给长虹公司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

我是1995年2月由山东联络处调到上海联络处担任联络处经理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流动资金只有一二百万,1996年3月在上海市陕西南路成立全国首家长虹彩电专卖店开始经营长虹彩电。在长虹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6年销售长虹彩电三千万左右,由于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能够从银行开办出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长虹公司的代卖销售方式在自己几乎没有(租用)一平方米库房的情况下,1997年度(1996年2月1日至1997年元月6日亦即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的会计年度)销售长虹彩电达2亿多元。我于1997年10月调离上海联络处担任长虹公司湖南管委会主任,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湖南管委会替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代卖7400万元的长虹彩电。(参看附件《返利统计表》)1998年度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以类似1997年度由长虹公司管委会(联络处)代卖的销售方式完成2亿多元的长虹彩电销售。所以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报告中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应付票据期末数465,800,000.00元(期初数81,000.000.00)是长虹公司做假的结果。几乎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报告中的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71份,2月250,000.000.00元(每张汇票的面值达3169万)全是长虹公司做假的结果。

4、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另外虚增的主营业务收入50亿—22.5亿=27.5亿左右可能是把已经计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的近20亿销售收入重复计入到了1998年上半年度。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公司完成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四川长虹(600839)半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却为5,160,123,764.03元。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半年报就完成了相应造假。

三、四川长虹(600839)在1999年度并没有冲销其1998年度虚增加的近50亿销售收入。

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总经理黄建平亲自告诉我无论是1998年度还是1999年度都没有就所支付长虹公司这部分商业承对汇票从长虹公司提过相应的彩电,长虹公司至今也没有退还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这部分商业承对汇票。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虚增50亿的销售收入,根据其1998年半年报和1998年报的有关上缴增值税的说明和数据可以看出四川长虹存在虚开近5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可能,虚开的彩电增值税发票是否被违法利用,是否已经造成国税的流失只有查证才能落实。

[责任编辑:lizy] 标签:长虹公司 1998年 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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