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集体游说 扶持“自主创新”新政变调
一项旨在扶持中国科技业自主创新企业的最新政策,很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造成这一计划“变形”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跨国高科技公司的集体抵制。
科技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2010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就三方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对公众征求意见。
引起外界高度关注的是,在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原先“认定条件”一条中有关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两个要求项,被“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和“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所替代。
这一变化被外界解读为:政府在对待这项可能将外国高科技公司产品“拒之门外“的新政态度上有所“软化”,因为被认定为自主创新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时将享受相关优惠。
文件措辞的改变也同时宣告了代表美国高科技公司利益的游说组织的初步胜利。过去几个月来,因为担心产品无法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从而进入政府采购体系,国外高科技公司频频透过相关组织向中国政府施压。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根据现有《征求意见稿》,未来国外科技公司产品有可能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待遇,这意味着科技部此项扶持本土科技企业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将落空。
两份不同措辞的文件
进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是科技部近两年来推出的一个重要政策。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的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和形成更多的新品牌。
知情人士称,扶持本土自主创新科技部的责任,但是一直以来,这项扶持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实行。这种情况一直到2008年。当时科技部进行了认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9年11月,科技部首次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最终成果,是要形成一份《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一旦这份《产品目录》被审定通过,相关部委将向有关企业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告。更为重要的是,未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由于能够在政府采购中享受扶持政策,因此,各个厂商对于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尤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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