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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占比高低引争议 工资条例难言乐观

2010年05月19日 02: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纪虹宇 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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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虹宇 章韦

一边是“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连续22年下降”,一边是“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关于劳动者报酬的争论近日成为不少网站的热帖。

中国劳动者报酬仍偏低

争论缘起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接受媒体专访时的一番讲话。

他表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此言经网络转载后引起社会热议。5月18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由于统计口径变化等原因,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率被低估了。按国际口径统计,2005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超过50%,高于“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仅比美国低不到7个百分点。

此言一出,又引起巨大反响。人们在质疑,既然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堪比发达国家,为何普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却比发达国家差一大截?

对此,贾康解释说,虽然各国劳动收入在“占比”上相差不多,但由于GDP的总量相差很大,人口相差很多,所以人均劳动收入上的差距也相当大。他同时承认,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统计方法改进而造成的误差确实是存在的,以前许多人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但杨黎明称,即使考虑到统计口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仍然较低。

《工资条例》难言乐观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块心病,导致了众多社会矛盾的加剧。贾康认为,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

“政府应当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贾康表示。

目前各地正在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媒体报道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但多位专家昨日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正在酝酿中的《工资条例》,目前还不能过于乐观。

杨黎明分析说:“《工资条例》的出台对于收入分配来讲是件好事,它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但是否能在今年出台,目前尚不明确,据我所知,该《条例》目前仍处在调查研究当中,这里面有很多难点还没有确切有效的措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条例》的颁布对于收入分配的次序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该条例在制定当中,仍然有很多难点问题有待突破。

上述专家表示,比如同工同酬,如果所有的单位都要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签订合约的工人待遇就会不同。这是《工资条例》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提高工资性收入当然对劳动者有利,但是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可能效果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大,不能过于乐观。

[责任编辑: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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