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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出身成拉大收入差距推手 专家称整顿分配不公迫在眉睫

2010年05月25日 06:1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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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90年代中期达0.42,但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0.48。这表明居民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更事关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整顿收入分配不公迫在眉睫。”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说。

公平的收入分配,是和谐社会的“定盘星”。一些学者表示,目前在我国,解决初次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较之于完善再分配政策,更为紧迫。

收入悬殊的现状

城乡分割、行业垄断以及资源价格扭曲,拉大收入差距。

赵刚在一家国有金融控股集团任部门经理,税后年薪80多万元,加上房补、车补、书费、健身费、休假补贴、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各种临时性的“福利”,实际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赵刚的高中好友小灿在中部一个地级市的加工企业上班,企业效益好,他年工资总额4万多元,在当地属高收入。“收入的1/3还房贷,1/3供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国家说扩大消费,可靠这点儿工资收入,不顶事儿!”他说生活压力很大。

赵刚的小学同学王培仍在老家务农,天暖种地、养鱼,天冷去铁路打零活,一年到头累得要命,纯收入只有2万多元,还不抵赵刚工作一星期。

三个人收入悬殊的现状,正是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真实写照。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认为,目前收入差距扩大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

垄断行业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平差不多,但随着垄断地位的加强,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李实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等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市场价格扭曲导致的行业暴利以及管理部门的灰色收入。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基本上都受控于政府部门,市场价格难以形成,交易价格往往是扭曲的。以低价获得矿山、土地等要素的企业会轻而易举地从中获得高额利润,而相关管理部门会以寻租等方式,从中获取大量灰色收入。

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当年央企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的为149元,相差近300倍。

收入阶层的分化

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差别,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

李实认为,绝对的平均不叫公平,收入差距有值得肯定的部分。“当‘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透露家中有七辆车时,社会评价一致正向,就是因为这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实现了市场经济‘教育投入与财富产出相关’的效率法则。”李实说。

由于目前缺乏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充分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教育投入的价值并未充分体现,而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差别,已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调查显示,北京等地黑市为应届毕业生“代办户口”的价码已经涨到10万元以上,而帮助一个大学生进入“国字号”大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中间的“帮忙费”、“好处费”已飙至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至于企业、政府领导让自己子女“潜规则”就业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

“工薪阶层、农民家庭的优秀子弟通过自身努力‘鲤鱼跃龙门’、入职高薪管理机构和行业的机会越来越少,这不仅削弱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力资本的效率,也导致收入阶层的不断分化与强化——富者愈加富有,贫穷家庭延续贫穷。”李实说。

体制改革是根本

只有不断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根治收入分配不公,必然涉及一系列权利和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安排,包括建立人人等同的社会保障、创业、择业和就业机会等。

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深化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等,作为今年改革的十大重点之一进行部署。这些举措对于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关键。

5月13日,国务院出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削减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根在破除垄断。现在国家的政策正逐步到位,前景令人期待!”他说,除了引入竞争机制,还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的分红机制,将超额利润用之于国、于民,而不能任其自肥。

管住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一环。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高管高薪问题源于制度缺陷,既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薪资制度。除高额正式薪酬外,各种高管职务消费、隐性消费数量惊人且不透明,极具随意性,为全社会所诟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效监管,堵住“灰色收入”和内灰色消费”的漏洞。 据《人民日报》 据《

[责任编辑:madj] 标签:收入分配 推手 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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