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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应公示长虹虚增门调查报告

2010年05月25日 18:04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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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绵阳市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近日公布长虹“虚增门”调查结果,称四川长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界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调查报告应予公示、以备今后纠错问责;他还对调查结论提出了三点质疑。

从今年2月开始,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开始举报长虹,称其1997-1998年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虚增50亿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

四川省证监局、四川省国税局此后分别对四川长虹进行了调查并宣布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经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四川长虹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上海新闻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认为,调查报告应予公示,以备今后纠错问责。他对长虹的调查结论提出了质疑。

范德均此前使用上海英达当年财报的照片举证显示,在1998年以4.658亿元列居长虹年报中应收票据前五的上海英达,向长虹开具的3亿元承兑汇票既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但目前上海英达已被上海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因此对于四川证监局的征询函,并没有能给出正面的回复。

另外,绵阳市国税局称调查中并没有找到部分当年的提货单、销售协议、入库单据,因为这些原始材料,已超过了正常的财务保管期限。

综合这些调查结论,宋一欣认为仍有疑点需公开释疑。他指出,这些疑点包括“上海英达据说只是改制更名而已,并非找不到”;“原始凭证是否真的保管超时”;“有关财报不一致处是否已解决等”

[责任编辑:lizy] 标签:证监局 长虹公司 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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