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原高官刘伟因受贿获刑11年
刘伟是又一位遭郭京毅检举的官员;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8日发自北京)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笔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钱财是伙同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收受的。郭京毅落马后,将刘伟检举。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郭京毅为首创公司在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另外,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还为某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2008年10月28日,刘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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