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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高收入者个税重点关照 利息股息红利等列其中

2010年06月10日 05:2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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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五大领域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国税总局此次将重点“关照”。这五大领域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税源摸底将与房管证券等部门协作

为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可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加强财产转让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

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依法核定计税依据。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

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通过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演艺演讲及外籍个人所得严征个税

通知要求,要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同时,要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晨报记者 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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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税收是公平社会收入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高收入人群纳税是否过少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表示,国税总局此次加强征管的五大领域与高收入者联系密切,又是征管难度较大的领域,加强这些领域的个税征管对于防止高收入者偷税漏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将具有积极意义。

晨报记者 邢飞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征收管理 高收入者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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