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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放行基金专户参与股指期货

2010年07月08日 09: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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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涛 杨颖桦

监管层对股指期货参与者紧握的拳头开始放松。

7月7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

此前,基金公司一直都在等待专户理财参与股指期货的详细规定,监管层此次终于明确表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策略。

在投资目的与比例等方面的监管放松同时,监管层也对专户理财的风险揭示工作做出了要求,其中包括针对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委托人制作专门的风险提示函,并要求资产委托人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同时,书面签署风险提示函。

此外,监管层强调了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基金公司要视乎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来设计相关的产品。

此前专户理财的准入门槛一直较高,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公司申请专户理财需要满足两方面条件。

首先是对基金公司自身资产的要求,即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等值外汇资产;其次是对客户而言,即特定客户需要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而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

因此,目前20多家中小型基金公司都未能获得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资格,其中包括民生加银、农银汇理、浦银安盛等。

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上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办法有可能修改”的传闻颇多。对此,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正在研究中,并无实际进展。

此外,由于专户理财的资金规模较小,而其投资股票仓位没有最低限制,再加上专户客户的风险辨别能力更为成熟,市场有推测,监管层有意让新基金公司试行“先专户后公募”的模式。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确实有市场人士向监管部门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证监会对此正在进一步研究中。

[责任编辑:xin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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