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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腐败 就怕暴晒

2010年07月26日 00:36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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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评论员 施路

近日,国信证券李绍武PE腐败案曝光、中信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谢风华涉嫌重大内幕交易逃匿、平安证券投行部门也因为在“保荐+直投”模式下涉嫌参与多宗内幕交易。此类“入股腐败”案件的本质是各类利益群体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从而坐享财富增长暴利,所造成影响极为恶劣,因此一经曝光就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和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

PE腐败使券商及其投行人员的“老鼠仓”布局从二级市场提前到新股发行之前,券商及其投行人员成为IPO造富链条上最大的寄生者。

深圳证监局近期对辖区内保荐机构下发《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保荐机构要建立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益申报制度,及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直系亲属在所保荐的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或者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情况,申报与保荐业务和客户相关的其他利益。除上述要求,证监部门还要求各证券公司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仅一纸通知或许远远不够,我们认为,相关通知只是重述保荐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这并不能触及入股腐败的核心。阴暗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解决其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其暴晒于阳光之下。

入股腐败的暴利与罪恶

只要短短一两年,甚至只是几个月,就可以获得数十倍的受益,IPO造富神话在创业板开板之后,显得尤为明显。来自清科集团的数据:今年1至5月份,在境内上市的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中,风险投资平均获利分别为13.21倍、9.95倍、10.68倍、27.02倍、30.74倍。来自投中集团的数据:从券商进场到企业上市的平均周期为9个月,以中信证券旗下金石投资参股神州泰岳时间最短,仅相隔5个月。

原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自2001年来,通过其妻子邱利颖及其设立的公司,参股待上市公司,原始投入不足143万元,但所投公司上市后,其目前持有市值已超过3200万元,回报率超过22倍。

该案将保荐人、创投企业及相关利益方突击入股、代持拟上市公司股份、坐享财富暴利的利益圈公之于众。

腐败入股最可怕的是中介机构、保荐人、风投企业、拟上市公司、原始股东等各种或明或暗的势力相互勾结,最终形成高市盈率发行的利益共同体。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能因为或公或私的利益驱使,丧失独立和公正的原则,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豪华包装”,造就高发行价,攫取高额暴利。

在这样的利益链条下,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面临的已不再是一家公司的特列,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金”势力,一个合舟共济、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并且,在中国这样一个违规处罚机制欠缺,违规成本低廉的市场,腐败入股将彻底摧毁本已脆弱的资本市场信用,断送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之路。

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现在看来,能够成功入股拟上市公司无疑是实现财富跨越式增长的捷径。

企业上市前一般要经历改制环节,在这期间会引入风险投资、员工股权激励、战略合作伙伴等对象入股。

而保荐团队在此刻身份非常特殊,他们对公司情况了解深入。保荐人一旦认为公司上市的可能性较大,就可能在增资扩股中,首先借机个人入股,并引导掌握权利的政府官员、能为上市护航的监管者、本公司直投部门,熟识的VC/PE入股,大家同坐一条船,共享富贵。企业主为了力保公司尽快上市,往往会对此类突击入股行为表示默许,甚至是主动拉拢。

入股形式可以为亲友代持,假借他人身份参与,临时聘为公司董监事、高管、员工,进入股权激励计划,设立投资公司、信托基金,代持股份,甚至是保荐人交叉项目持股,种种乱象,不胜枚举。

部分风险投资现在的入股标准已经不是企业是否优质、成长、有潜力,而是能否在短期内上市。他们甚至不惜支付给保荐人员高额费用,以求能够借机入股拟上市公司。

而在海外市场,券商保荐和直投部门实行严格的风险隔离,不得在同一时间进驻企业。而股东的入股信息必须进行详细申报,完全披露,接受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质询。

信息公开才是规则保障

不可否认,国信证券李绍武案只是揭开冰山一角,保荐人及其团队成员持股现象在投行界非常严重。由于投行部门人士深知上市规则,操作极为隐秘,外人很难察觉。李少武案属于直系亲属直接持股,加之有内部人举报,这才能将案情做实,否则调查和取证都将极为困难。

李绍武本身不属于项目保荐人,他违规,但不违法。而且旁系亲属持股、与配偶假离婚持股、交叉保荐项目持股、设立信托持股等其他变通方法更加难以查证。“腐败入股”最终会表现为形式更加隐秘的股份代持。

我们认为,信息公开才是杜绝“入股腐败”的最佳保障。第一,对入股者,要披露其与公司的利益关系,入股资金来源,接受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和质询;第二,对利用公司、信托和各类代持方式入股者,要披露实际控制人、受益对象和重大关联方。将与入股相关的信息,详细公布出来,让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就能给可能的腐败寻租者以强大的震慑力,使其不敢随意变通身份,违法违规攫取暴利。

证监部门在“透明化”这种简单的问题上,进步如此缓慢,一定要等到李绍武案等恶劣案件曝光之后,迫于舆论压力,才有所表示,而且这种态度很难相信可以治本。

中国资本市场在不断壮大和发展,新兴的投资工具和投资手段也在不断创新,而作为监管者应该不断加强信息透明化建设工作。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更有效的制度或办法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入股  保荐   利益  腐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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