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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腿担保不如找法担保

2010年07月29日 06:0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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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门”余音未消,正处舆论风口浪尖的紫金矿业又爆出“封口门”。多名参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报道的记者表示,采访期间曾收到紫金矿业的“大信封”,金额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但他们并未接受。紫金矿业对此坚决否认,其宣传部部长邹永明称:“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7月28日《成都晚报》)。

国人自古便有诅咒发誓的习惯,“向老天爷保证”更是某些人的口头禅,昨日有网民爆料称,扬州市某区商务局局长竟然“向党保证”离婚娶情妇。老实说,对于利用身体零部件诅咒发誓,我们本应有几丝敬意,但遗憾的是,邹某“拿腿担保”的发誓,网络上并没几个人相信,反而充斥着调侃,“这年头、这世道谁相信你的话呢”?

这年头、这世道怎么了?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多起撞进公共领域的诅咒发誓,最后都被证明是假的。当年的宝马彩票案,西安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拿脑袋担保没有作假”,最后作假被戳穿判了8年刑;后来的“华南虎事件”,周正龙也拿脑袋担保,最后也是不了了之。道理很简单,拿脑袋担保也好,拿大腿担保也罢,都没有法律意义,谁都没法去兑现你的担保——除非自己要兑现。但最大的负面效应是,每一次诅咒发誓最后被证明是虚假之语时,社会的诚信便受到一次更深度的伤害。

凭借常识,多家媒体的多名记者,大家犯不着对一个落水企业污蔑栽赃,更何况有记者有录音为证。但“封口门”沸沸扬扬,显然已成为一起公共事件,绝不是私下协商就能得出结论。

耐人寻味的是,既然邹某信誓旦旦地说“封口门”是记者们乱说出来的,这简直就是“诽谤”、“诬陷”,不是要置企业于死地吗?为什么不寻找“法律”的担保,将“污蔑”他们的记者与媒体诉诸法院?你可以对自己的大腿无所谓,但媒体却要对公共领域的诚信问题负责。所以,文明法治的社会还是多用点法治的语言吧,不要动不动就拎脑袋撸大腿说狠话。

(毕诗成)

[责任编辑:lizy] 标签:紫金矿业 封口门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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