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修改已接近尾声 人社部要求任何信息不得外露
本报记者 耿雁冰 实习记者 宋旭景 谢文兴 北京报道
《工资条例》修改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本报记者获悉,《工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而此前有说法是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当时有学者指出,与CPI挂钩难以操作。
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了解《条例的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去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的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人社部相关人士也向记者透露:“CPI确实是调薪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些地区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依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者们的看法是,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空间作为参考。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这才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
“用工资(劳动报酬)减去法定最低工资,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马小丽表示。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则认为,工资增长与企业增长挂钩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提议,在更早的2009年版《条例》中就已经出现。
“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白永亮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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