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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铁公鸡”们醒来吧

2010年08月16日 01:2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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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刘雨田

据悉,有上市公司长达十余年竟从未向投资者实施过现金分红,而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刻意“扮靓”业绩,掩人耳目。凡此种种,让人不由得感到气愤。

近年来,监管层极为重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被誉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纲领性文件的《国九条》就明确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分红比例将之前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利润的30%”。同时,该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中对分红情况作出说明。

现金分红需要上市公司支付货真价实的现金,既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真实回报,也是上市公司尊重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一种表现。投资股市,其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不少股民都持有这样的心理,即期盼上市公司能坚持现金分红,“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因此,多数股民都对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抱有好感,觉得其值得信赖,值得投资。而对那些好多年都未给投资者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其实,那些拒不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自以为聪明,实际上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掉了公司的信誉,毁掉了公司的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

现在,市场竞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上市公司的形象。谁具备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和意识,坚持现金分红,谁就会在广大投资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公司形象,就有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反之,谁缺失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和意识,无视投资者的需求,谁就会引起投资者的反感,其公司形象必遭污损,就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败走麦城”

如今,这类“铁公鸡”型的上市公司已成为市场的众矢之的,既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投资者的抨击,在公司的发展上可能还会受到限制。但愿这些“铁公鸡”在市场的一声声棒喝中幡然悔悟,树立回报投资者的责任意识,重塑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分红 投资者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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