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容易
在管制严厉的中国金融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无疑为民营资本带来了希望。但是,要想拥有属于民营企业自己的银行,路还很长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容易
6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复星集团、银泰集团、万象集团在杭州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简称“阿里小贷”),根据规定,阿里小贷只能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额度,而且受到一定的区域限制。实际上,自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的限制,民间资本在金融业中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到2008年仅为9.6%。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成为了民营资本参与金融业最直接的途径。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5月13日,“新36条”的政策文件中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这给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希望。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民营资本是否能进入金融领域,还要看“新36条”是否能很快落实。
民间借贷 民企的无奈选择
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曾说:“中国经济的50%是由中小企业贡献的,可是它们得到的银行贷款不到5%,大部分的银行贷款流进了国企;而在美国,这种状况正好倒过来。
金融管制过度,是中国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五年前,国务院发布的“非公36条”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可是,几年过去了,在金融行业投资中,国有控股投资比重不降反升。2008年末,国有控股投资占金融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2005年末的69.9%升至71.8%。
“非公36条”的出台并没有给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带来机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贷款无门的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只能靠民间借贷来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民间集资市场异常繁荣,收益率基本在30%~4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间集资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为自身发展不得不采用的融资方式。
七年前的“孙大午非法集资案”就是企业因融资无门的不得已而为之,对于孙大午的审判,几乎惊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当时,包括茅于轼、巴曙松、柳传志等中国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纷纷为孙大午喊冤,但最后,孙大午还是锒铛入狱。
还有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就是小额贷款,经济学家茅于轼十七年前就开始了在山西临县湍水头镇龙水头村的小额贷款尝试,初衷是为了扶贫,以治病、助学和帮助贫困农民生产为主。但是,类似这类的小额贷款业务,在2008年之前都被政策层面认定为“非法集资”范畴,茅于轼也曾被扣上“乱集资、乱办金融业务”的帽子。
从2006年开始,茅于轼通过他创办的富平学校以项目的方式,针对农民开展小额贷款服务,直到2009年6月13日,富平小额贷款公司才拿到正规牌照,得以正式营业。但是,茅于轼当年在龙水头村尝试的“又存又贷”的小额贷款组织(后改为“互助基金”),仍挂在“龙水头扶贫协会”下面。茅于轼对《新财经》记者说:“互助基金我们做了十几年了,到现在政府还是不认可,我们连个图章都没有,也没有银行账户,‘违法’存在,但是老百姓很欢迎,这说明我们的金融法规存在问题。
民间金融,还需时日
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兴起后,以手续简便、形式多样等优势,迅速找到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成为了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一段时间后,都开始面临融资难题。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开门营业后不久,都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一家安徽的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表示:在安徽正式开业的2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注册资金规模最大的也只有1亿元,即使按规定50%的最高比例去银行融资,可放贷资金也只有1.5亿元,规模更小的贷款公司资金就更有限。况且,我们去银行融资,银行也不一定能把资金贷给我们。
有心放贷,无力融资,已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难题。孟加拉“穷人银行家”尤努斯在2006年访华时表示:中国小额贷款“只贷不存”的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又贷又存”才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最终能转为“可存可贷”的商业银行,是多数民营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茅于轼说:“让民营资本出钱,却不让做大股东,民营资本即使进去了也没有话语权,这对民营资本没有多大吸引力。
今年5月,“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作出了比五年前“非公36条”更详细的指引。但是,基于五年来的教训,很多民营企业认为,“新36条”还需要多个部门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或修改已有政策规定中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条款。
现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最大障碍,就是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鼓励民间资本成立贷款公司是好事,我们更希望自己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但最后找了个‘爹’回来当大股东,高管都是银行派来的,我们就失去经营权了。
尽管“新36条”中没有提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条件”,但并不代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条件。因为大前提是“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在这个前提下,制定监管标准,考核民间资本的标准将成为必然。按照这样的模式,民营资本即使能进入金融领域,也需要按部就班地层层申报、考核民比较、审判,这并不是一个容易操作的过程。
茅于轼:让老百姓办银行是利国利民的事
“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事实上具体操作很难,主要障碍在政府管制上。现在,这么多民间资本兴办小额贷款公司,说明大家都看到这一块很能赚钱,国际资本也愿意进入这个行业,国内国外经验也很多。
但是,国家对这一领域的管制太严,完全不必要:第一,目前,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要几千万,这个要求太高了,我觉得应该降到几百万。第二,规定转债资金不能超过资本金的一半,这个要求也太苛刻。这个规定是为了防范风险,但防范了风险,利润也随之消失了,金融业应该平衡风险和利润。第三,不准吸收存款,但总要想一个别的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向大的金融机构转贷,对于那些扶贫项目,应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我是极力主张用私人资本搞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不要总是一家垄断。让老百姓办银行,这个建议我们提了十来年了。美国有8000家银行,其中有7000多家都是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针对不同的需求进行分工。外国人可以办银行,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办。我觉得,国家主要有两个怕:一是怕出事,老百姓办银行,怕他们把钱卷跑了;二是怕老百姓的银行与国有大银行竞争。我们应该学学西方国家是怎么管金融的,国外是放开的,中国是垄断的。
金融垄断的结果就是效率低下,另外,中国的法律环境也非常恶劣,制定法律的人不懂经济学,最后搞出很多矛盾来。
在金融领域放开民间资本进入,有三大好处:一是老百姓能借到钱;二是投资者通过利息能赚到钱;三是投资者要交所得税,国家能收到钱。
现在,对于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还不够,对民营资本没有多大吸引力,还应该继续放宽,大家应该把兴趣放到将来。其实,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尝试走商业银行之路,最终转为村镇银行甚至商业银行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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