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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鼓励分拆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0年11月18日 06: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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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权威人士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证监会官员在本月召开的今年第六期保荐人培训会议上重申,从严把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这是证监会官员今年以来第三次谈论分拆上市,态度从“明确允许”逐步转为“不鼓励”、“从严把握上市公司分拆

在第六期保荐人培训会议上,证监会官员指出,分拆上市目前争议很大,操作性并不强。对于拟分拆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即使发行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而是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也需要从严把握,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

而在3月底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上,证监会官员介绍说,现在“明确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要满足六大条件: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上市公司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管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监管部门的这一表态经部分媒体报道之后,A股市场闻风而动,多家上市公司成为分拆上市热门概念股,一度受到市场热捧。

到了9月召开的第四期保荐人培训会议上,证监会官员特地澄清,部分媒体关于允许主板企业在创业板分拆上市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创业板原则上也不鼓励分拆上市,只有主板一些大的企业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申请在创业板分拆上市。

[责任编辑:hezl] 标签:创业板 证监会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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