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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推黑名单制

2010年11月18日 08:32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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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 琰)市法制办昨天在官网公布《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记者获悉,该《规定(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企业,均列入“黑名单”制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规定》称,凡在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企业,均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向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证券、社保、投资、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各部门企业信用等信息系统,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企业 黑名单 银行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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