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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注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来源

2010年11月27日 09:2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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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6日发布《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二)》,对2009年并购重组项目审核反馈意见所关注的共性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具体包括:收购资金来源、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可行性、实际控制人变化、矿业权的信息披露与评估、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此前,上市部已在9月份发布《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披露了十大关注要点。

根据《审核要点(二)》,在对收购资金来源的审核中,收购资金来源于融资安排的关注点包括:收购人是否提供借贷协议,是否就上市公司股份的取得、处分、质押及表决权的行使等与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是否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结合收购人过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资产、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关注收购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以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相关借贷协议是否真实、合法。

对于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来源的关注点有:关注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与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以及其所任职的企业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上市公司向管理层利益输送行为等。

对自然人或者自然人控制的壳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收购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利益输送行为;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收购人的真实身份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具备持续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代他人收购的情形。

对于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可行性的审核中,收购人拟以重组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为理由,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时,审核将关注重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一要关注重组方案的授权和批准,二要关注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其中包括: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独立的产供销体系,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整;重组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在消除公司债务等风险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如职工的妥善安置);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欠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已解决。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在国有持股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申请人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时,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是否未发生变化的关注点包括两方面:收购人与出让人是否在同一国有控股集团内,是否受同一股东控制。此外,国有控股集团或者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关注是否仍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注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人员与评估机构、人员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包括: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是否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

[责任编辑:fujs] 标签:收购人 上市公司 资金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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