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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创新和风险并存(2)

2010年12月03日 01:1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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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因此要立足于市场真实需求。同时金融创新还要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成熟水平相适应,与市场参与人员的认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第四,防范风险既要坚持外部监管,又要完善内部制度。因为复杂的金融创新,通常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规避资本约束。

其一,加强科学监管。银监会坚持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创新监管原则。对于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要实时调整监管政策,协调各方社会关系,牢牢把握风险底线,引导其专注自身能力建设,培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强风险隔离机制的建设,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风险评级及分类监管体系,从资格审批、业务准入、后续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定期跟踪,推动创新业务稳健开展。

二是要倡导科学思路,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创新基本准则,切实做到认识业务,认识风险,认识客户,认识交易对手。(本报记者韩瑞芸整理)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风险隔离 金融租赁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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