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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谈打击内幕交易 称某案涉知情人546人

2010年12月03日 07:42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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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日前透露,证监会最近查处的一个内幕交易案中,涉及到内幕知情人居然高达546人,原本应该保密的内幕信息,几乎达到半公开化程度。

欧阳泽华是与中国证监会另外四位官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央视)采访时透露上述信息的,五位证券监管部门核心部门负责人集体公开亮相谈内幕交易,在新中国历史上较为罕见。

稍早前,中国国务院于上月发出内幕交易严打令,要求五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打击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级别的证券严打令。

稽查官员罕见集体亮相

据悉,中国证监会五位核心部门负责人近日先后接受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特别节目《中国法治年度报告》节目组采访,梳理介绍中国打击内幕交易的工作和方案。该期节目将于今日(3日)晚间播出。

这五位负责人分别为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焦津洪、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局长刘洪涛、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总队长张慎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

中国证监会下属的处罚委员会、稽查局、稽查总队几乎不在媒体公开露面,它们对于中国股民是个名称熟悉但行动神秘的部门。这些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公开亮相,或是因为内幕交易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

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在证监会新增的100件非正式调查中,内幕交易就有74件,在正式立案的88件中,内幕交易42件,占47.7%。2008年证监会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来移送14起,几乎每年以翻倍的数量激增。打击内幕交易在中国证券市场稽查执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证监会稽查局局长刘洪涛在接受采访时称,中国证监会目前建立了稽查部门与交易所一线监控部门的协作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时监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完整的证据链

内幕交易一直屡禁不止,被称为证券市场最大的一个“毒瘤”。这不仅是因为内幕交易操作手法简单但获利却极其丰厚,使得人们愿意铤而走险,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交易的操作手法十分隐蔽,相关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2009年2月至4月间,时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的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上市公司江苏高淳陶瓷的重组工作,成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月21日,高淳陶瓷因重组宣布停牌。停牌前,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多次买入。5月21日,高淳陶瓷发布公告确认进行重大资产重组,5月22日起,复牌的高淳陶瓷进入疯涨阶段,连拉11个涨停,股价由停牌前的7元多,蹿升至20多元。6月24日,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非法获利将近750万元。2010年6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

证监会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焦津洪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刘宝春案证监会参考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这种实践做法,通过运用间接的证据,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然后推定当事人从事内幕交易的当事人传递了,甚至知悉或者利用了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称,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将进一步适应国有上市公司决策链条长、接触内幕信息人数多的现实。

欧阳泽华还表示,为更好地打击内幕交易,监管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所谓举报奖励制度就是举报一个内幕信息,经立案查证后对内幕交易人罚款,借鉴国外按照罚款总额10%的奖励标准,这样可以扩大举报线索来打击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指,涉及到内幕信息的所有环节的知情人建立留痕机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知情人的身份证号调查他是否涉及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截至目前,尚未有证监会层面的相关规则出台。上市公司推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在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下,由各证监局在上市公司层面先行摸索建立。

根据各地证监局出台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目前需要报备的知情人主要指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知情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部信息使用人、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有上市公司将公司打字员也列入了备案名单。

冻结查封权很重要

证监会稽查局局长刘洪涛还首次面对媒体,详细解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 。

一个月前,被媒体称为“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的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早在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已对汪建中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罚款1.25亿元,总金额高达2.5亿元,这成为证监会开出的第一张个人亿元罚单。

刘洪涛称,汪建中案执行得比较顺利得益于《证券法》对他们的一个授权。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案首次将冻结查封权直接赋予证监会,大大提高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这一次汪建中操纵股价时所使用的17个资金账户和10个银行账户,在调查的过程当中,经过认定之后,就由证监会的监察人员实施了冻结。

而早在前几年,类似汪建中的牟利者却往往得以安然脱身,使得巨额罚款也不了了之。比如,时任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罗成操纵“亿安科技”股票,导致股价在疯狂拉升后跳水,成为中国股市惊天大案。但罗成却携8000万元巨款潜逃,从此销声匿迹,成为股市一大悬案。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掌门人赵笑云,在荐股套牢众多股民后,全身而退悄然远走英国。

刘洪涛称,这几年通过证监会加强执法工作,近三年的执行率都在80%以上,执行力大幅度提升。从执行难,到现在80%以上的执行率;从涉案人员携巨款逃往海外,到现在对汪建中巨额罚款已经执行了大部分,情况得以改观是证监会全力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结果。

[责任编辑:fujs] 标签: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 汪建中 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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