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强基固本 根深树茂

2010年12月20日 04:0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 扬

0人参与0条评论

通过监管机构各类制度措施自上而下的循序推出,我国资本市场把握后发优势,用短短20年的时间,走过了一些发达市场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道路,并逐渐成长为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富有活力的组成部分。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经过20年的发展,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在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建立起了一个基本与国际标准相符合的制度体系。观察2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如果以市场制度体系的发展为线索,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襁褓期”

(1991—1998年)

以中国证监会的成立为标志,资本市场纳入统一监管,由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这一时期,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建立,基金出现并开始规范发展。

1992年1-2月,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针对证券市场指出,“证券市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了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邓小平南方视察讲话后,中国掀起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次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向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统一监管体制的建立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统一管理的体制。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了36个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

资本市场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

证监会成立后,推动了一系列证券期货市场法规和规章的建设。其中以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为重要,该条例对股票发行、交易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活动予以规范。其后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1994年7月实施的《公司法》则规范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股份制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被引起重视。此外,监管机构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公司业务的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使资本市场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为相关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的建立

在市场发展初期,为防止一哄而上以及因股票发行引起投资过热,监管机构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发行方式先后采取“无限量发售申请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上网定价”等方式发行。发行价格则基本上根据每股税后利润和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来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出现并发展

到1998年底,按照新的基金管理办法,新批准设立的6家基金管理公司共发行6只封闭式基金,规模达到120亿元。证券公司数量也急剧增加,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90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2412家。

“成长期”

(1999年—2010年)

在这一时期,市场法规制度和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建设密集推开,堪称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成就最为璀璨的十年,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迈向更高程度的规范发展期。

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

“国九条”(2004年1月)——在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历程上,《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不啻为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首次明确了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从而为未来几年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时至今日,资本市场的诸多改革措施仍旧围绕“国九条”的规划而展开。

“国九条”提出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任务:以扩大直接融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高效透明、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并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2007年12月31日)

它是2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还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占应改革公司的98%,未完成改革的公司仅33家,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

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06年3月起)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的源泉。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几年来,证监会从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治理上市公司“清欠”、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入手,使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显著提高。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2004年-2007年8月底)

2004年前后,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为此,证监会制定了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评审标准,支持优质公司拓展业务空间;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清理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等违规风险事项;稳妥处置了31家风险暴露、自救无望或严重违规的高风险券商,并探索出多样化的重组并购模式。2007年8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功结束,到2007年11月底,全行业106家公司总资产17211亿元,净资产3237亿元,分别是治理前2003年底的352%和265%。

发行体制改革

2004年2月,发行上市的主承销推荐制正式过渡到保荐制度,同年末,发审委委员的身份保密制度取消,并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了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同时,证券发行的市场约束得以强化,发行效率提高,发行定价机制也逐渐市场化,询价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

通过这些改革,发行市场的张力大大增强,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得以顺利登陆,一个最显著的标志事件就是2006年10月工商银行的上市,它开创了多项第一: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IPO,首次引入绿鞋机制,开创A、H股同时同价发行和同步上市的先河。

基金业市场化改革

及机构投资者发展

从2000年起,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基金业迎来改革发展的春天。2002年,证监会主导的基金审核制度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启动,监管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引入专家评审制度,使基金产品的审批过程渐趋制度化、透明化和专业化。2003年有关审核制度进一步简化。从2002年初到2005年底,在市场整体下跌的环境下,市场化改革极大释放了行业的潜能,基金资产规模从800亿元增长到5000多亿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股的比重从5%增长到20%。2001年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出现,其后,开放式基金开始逐步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主流,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的接轨。资本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投机和做庄盛行转向重视公司基本面分析和长期投资。

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法制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和稳步发展的保障。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两法”修订相适应,全国人大修各部委对相关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调整。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修订了《企业破产法》,全面保护企业破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证监会推进了与“两法”相衔接的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梳理和整合了相关规章,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与两法相配套的规章体系。

市场体制、机制的创新

中小板—创业板—多层次市场建设

2004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六年来,作为创业板过渡形态的中小企业板坚持从严监管,深化创新,构建了相对独立、完整的监管规则体系,为创业板平稳推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六年来,中小企业板从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方面入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板还探索出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制度,率先实行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三方监管协议等制度。此外,中小板退市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在中小板成功实践的基础上,2009年6月11日证监会创业板部筹建,迄今开板已整整一周年,并创造出惊人的“创业板速度”。而在高效率的背后,一整套严密、科学运行机制的支撑功不可没。创业板的制度体系不单造就了ChiNext的传奇,更使创业板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一块“试验良田”。比如,在创业板专家决策机制中,不仅有和主板做法比较一致的发审委,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制度,更加凸显服务“创业板企业的特色。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中,并将作为试点带动整个主板退市制度的跟进。

从中小板到创业板的成功,已经为多层次市场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以此为起点,构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正在监管机构的深入研究之中,多层次市场建设正在全力提速。

融资融券—股指期货

2010年3月3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接受首批6家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4月16日,内地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鸣锣开市。融资融券交股指期货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日趋完善,迈向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的轨道。

A股的“走出去”和“请进来”

从2001年下半年起,就陆续有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引入QFII制度。此后,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此进行研究。2002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27届年会时正式谈到QFII,并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其后,深交所举办了“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座谈会”。这次会议解决了许多QFII的技术问题,对我国引入QFII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1月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迄今,已有100余家外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

2002年7月,《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施行,合资基金公司开始日益增多。内资、合资和QFII形成了机构投资者有效竞争的格局。

2006年,以缓解流动性过剩为初衷的QDII制度正式推出。几年来,QDII制度助推国内基金公司扬帆出海,为国内基金公司熟悉国际市场环境、早日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市场 资本 制度 发行 
打印转发
 

相关专题:中国股市20年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