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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辉被拘背后:“国企”错觉下的影子公司(2)

2011年01月07日 02:0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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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看似实力雄厚的背景资料,貌似大型国企的模版,其真实的股权结构透露的却是另一种信息:

港交所资料显示,海峡金融去年7月-11月四次减持中国燃气,至11月8日减持之后持股比例已降至4.21%。而目前刘明辉为中国燃气的大股东,持有13.43%股份;其后为中石化(9.92%),印度燃气公司、阿曼国家石油公司、韩国SK汇能、阿曼政府投资基金等,持股比例分别是8.55%、7月66%、5522%和5%。

对于刘明辉是中国燃气单一最大股东的信息,其官网只字未提。至于其一直重点宣传的股东——国台办下的海峡金融,在去年四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更是连5%都不到,以后即使继续减持,根据有关上市规则也无须作出披露。

因此,对于中国燃气的真实背景与股权结构,资深业内人士颇为知晓。有一位中资香港上市公司高管说,这是典型的披着疑似“国企”外衣、实际控制人却为私人的“影子公司”

“职务侵占罪”猜想

中国燃气股权发生过较大变动。2002年更名之时,控股股东为恒峰集团,实际控制人是浸淫香港资本市场多年的陈恒辉。2003年,陈曾两度计划卖出中国燃气股权,但由于各种原因,买家业高国际(Ipco)与安利兴集团(Ener Save)最后都放弃交易。最后的接盘者,正是刘明辉。

个中原因还要追溯到美林的加入。2003年10月美林(亚太)以认购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向中国燃气投资4100万美元。7-11月,中国燃气四度集资,共筹集5.5亿港元资金,如此高密度的集资离不开美林的帮助。刘曾在媒体上表示,"美林等不希望看到在公司经营等方面不起关键作用的大股东存在,他们希望我们管理层能够持更多股份,这样有利公司发展"。而且,若可转债悉数行权,恒峰股权会被显著摊薄。

最终,陈恒辉选择了离场。2004年1月,刘明辉分别以0.65港元和0.72港元每股的价格买入3.8亿股,持股比例从0升至22.74%,其后于10月以每股0.71港元的价格买入1.3亿股,总持股量达5.2亿股。尽管2005年3月刘明辉与海峡金融达成协议分批出售3.85亿股,但协议最终未完全执行,反而随着其不断增持,2009年中达到6.26亿股。

此外,刘明辉还持有2.35亿股认股权,行权价分别为0.8、0.71、2.1港元,远低于市价。执行董事徐鹰亦持有1.95亿股认股权。

据市场人士分析,刘明辉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中最可能出事的就是两处:一是占用公司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二是在频繁的并购案中通过高买低卖为大股东谋取利益。

举例而言,记者据公告查得,2002年7月,中国燃气以发行约5240万新股的代价收购郑州标准石化55%的权益,以公告时市价每股1.26港元计算价值6600万港元。而仅仅在一年之后,2003年12月,公司公告将出售所持郑州标准石化全部股权,代价为6000万港元,理由则是加入WTO后提炼产品市场将于2004年开放,竞争激烈,预期利润受压。

随着刘明辉事件司法介入的纵深化,相信将有更多的真相浮现。其间,为对投资者负责,公司与市场机构的信息披露与客观分析尤为重要。

此次事件发生后,高盛发表报告称,认为事件对股价没有影响,维持原有评级。而市场人士已注意到,去年10月25日,中国燃气配售约7.19亿股,集资30.7亿港元,而此次配售由高盛负责包销。高盛此言,意味不难猜想。

(本报记者郑小伶、于晓娜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刘明辉 国企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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