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上市前巨额分红涉嫌抽逃出资
就在上市前一年,急需融资的东软载波却做了件让人费解的事,向三位股东分配现金红利3100万元,这家公司在2009年初的账面现金只有3714万元。既然需要融资,又缘何巨额分红?解释似乎只有一个:大股东在上市前再捞一把。
但这却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东软载波的三位大股东在分红前9个月通过借款另设立了青岛亚锐,而青岛亚锐则向发行人进行了增资,而上述巨额分红正好可以偿还设立青岛亚锐时的借款。青岛亚锐对发行人的增资在之后通过巨额分红实行了回补,这实际构成了抽逃出资,涉嫌违反《公司法》和《刑法》相关规定。
东软载波最早成立于1992年,2006年以来公司由崔健、胡亚军、王锐以及范仲立四人控制,所持出资比例均为25%。然而,就在筹备上市期间,范仲立却将股权转让给崔健,时间为2008年12月,自此,公司由其余三人共同控制。
2008年11月,崔健、胡亚军以及王锐三人共同成立青岛亚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6万元,每人出资1052万元。
公司在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中声称,三人对青岛亚锐的出资来源为对外借款,东软载波未提供任何财物资助和支持。
2008年12月,青岛亚锐实行对东软载波的增资,增资额为309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908万元增至5007万元,从而达到上市要求。
然而,就在2009年9月,也就是青岛亚锐对公司增资9个月后,公司对包括青岛亚锐在内的四名股东进行了一次巨额分红,共计分配红利3100万元。
正是依靠这些分红,崔健等三人才将设立青岛亚锐的出资借款予以偿还。因此,崔健等三人设立青岛亚锐并对东软载波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实质为东软载波对三名股东的分红。据此,东软载波三名股东所设青岛亚锐对发行人的增资在之后通过巨额分红实行了回补,实际构成了抽逃出资。
短短4个月后,在2010年1月,东软载波再一次实施了巨额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达到4000万元。4个月内分红7100万,而公司在2009年末的账面现金不过8007万元,总资产也只有1.5亿元。
这不禁让人要问,大股东既要把公司当成融资机器,又要当成提款机,上市到底是出于真实的融资目的还是仅仅玩一场资本暴利的游戏?上市以后谁来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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