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放弃古镇灯都项目 董秘称是因经济效益不大
早报记者 曾福斌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000685)昨日公告称,因合作环境发生变化,该公司已经解除与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古镇全球灯饰照明产业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中山公用董秘梁穆春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都在积极推进灯都项目建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主要考虑的是社会效应,但是中山公用通过前期的推断论证,觉得经济效益不大,不合算。
近段时间,中山公用高管频频变动,包括代理董事长、董秘辞职。不过,梁穆春表示,该协议的解除与公司人士变得并无关系。
资料显示,上述协议是在2010年10月28日签订的。根据此前协议,中山公用和古镇镇人民政府拟发起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和运营灯都项目。灯都项目是为引领中山市古镇灯饰照明产业升级,将古镇建成全球灯饰照明产业中心而投资兴建的国际级产业综合体。
按照之前协议,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以其合法拥有的、无权属纠纷的项目地块共约650亩(土地价格另行协商)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山公用以现金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另预留15%的股份作为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等。
“古镇镇政府的出价是按照当地的基准地价评估的。”梁穆春说。根据中山市国土资源部网站信息,目前中山市的基准地价为,商服一级用地为5435元/平方米,商住一级用地为2195元/平方米,住宅一级用地为1930元/平方米,工业一级用地为610元/平方米。
若以工业一级用地基准地价算,古镇镇以650亩地出价,折合人民币约为2.64亿元;以商服一级用地算,则折合人民币约为23.53亿。中山公用以现金出资占45%股权则需要比古镇镇政府拿出更多资金。
中山公用此前公告称,该协议书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有待项目进一步论证充分。
不过,梁穆春昨日表示,灯都建设项目协议解除前并没有开工,包括战略投资者也都还没有引进,只是一直在调研策划。对公司2010年业绩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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