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应有维护市场的大意识
张广明
本周二上市的5只新股全部跌破发行价,表明投资者对“三高”现象的不满正逐步升级,并且已经开始用脚投票。与此同时,监管层也明确表示,“三高”现象频现的主要症结在投行。
由于无法在发行环节对“三高”现象表达意见,中小投资者只好在交易环节“用脚投票”,近期屡次出现的新股上市首日即出现破发就是最好的例证。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以来上市的21只新股当中,破发数已高达14只,其中8只在上市首日即出现破发。
多只新股上市首日集体破发的现象,虽然有二级市场走势偏弱的外部因素,但究其根源,还是投资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估值并不认可的直接显现。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三高”现象频现的主要症结在投行。在她看来,投行对于估值判断不准或者失去标准,其原因主要出在两方面:一是专业能力,二是缺乏自律。
其实自新股发行频现“三高”以来,投行在其中担任的角色就一直备受质疑,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更是难以让投行做到“清者自清”
在新股的发行中,投行可以同时兼任多重角色,既可以是企业上市的保荐人、承销商,财务顾问,同时也可能是股东,这种直投、保荐人承销的多重角色意味着利益的直接相关。募集资金额越高,意味着可以获得的承销费更高,而如果有直投的话,其所获得的回报更为丰厚。现实情况确实如此,一些券商甚至要对IPO项目超募资金部分收取5%至8%的承销费,这明显要高于正常的标准。在投行与企业利益趋同的情况下,投行无疑更有动力将发行价定高。
在当前股票供应量仍显不足的大环境下,二级市场对抑制新股 “三高”发行的作用依然有限。但此次频频出现的新股上市首日的破发潮也无疑在提醒投行,“竭泽而渔”的逐利方式终有穷尽时。
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任何一方都有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在新股的发行定价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投行,应更多的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新股定价中兼顾发行人以及投资者的双重利益,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不过,除了要求投行加强自律之外,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尽量堵住一些有可能引发利益冲动的制度漏洞。比如,对于IPO中的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挂钩的办法,应该做出一定的修改。而就一些投行对超募资部分金收取更高比例承销费的做法更应该坚决予以纠正,以此来遏制其利益冲动。
此外,对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也应该加大,尤其是对那些在保荐项目中弄虚作假的保荐人。与此同时,对经常出现新股上市后即破发以及利润缩水较大的项目的保荐人,应该实行重点监管,以查清其在保荐项目中是否尽到相应责任。
相关专题:A股进入史上最严重新股破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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