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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发审权”真正还给市场

2011年01月27日 07: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邓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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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治“三高”问题,首先应弄清它产生的原因。

自2009年6月新股发行重启以来,为减小一、二级市场价差过大导致二级市场爆炒,就把新股发行定价权交给了市场,其实更准确地讲,是交给了机构。当初认为机构有研发能力、有纪律、有理性,可以“引导”市场价于是,在“市场化定价”的名义下,新股发行逐渐呈“三高”态势,原来在二级市场上才出现的泡沫,现在一级市场就直接出现了。

虽然二级市场也有过破发的尴尬,但从来也没停止过爆炒的表演,且不讲首批28只创业板新股的集体狂飙,就是最近发行市盈率超百倍的沃森生物汤臣倍健世纪瑞尔等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表现,也照样让人瞠目结舌。

新股“三高”发行的最大受益者是谁?毋庸置疑,首先是上市公司。有媒体统计,在2010年发行的新股中(剔除无预计募资数据的公司),可比的338只股票预计募资1662.85亿元,实际募资3762.52亿元,超募2099.67亿元,平均超募率126%,大量的超募资金装满了公司腰包。

其次是券商投行。据统计,去年58家券商共获得IPO承销保荐费158.33亿元,同比增长198%,打破了2007年融资高峰时76.16亿元的纪录。能取得这样辉煌的成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因为有了“三高”和超募现象的出现。正因为如此,机构不仅缺乏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动力,而且每当谈起这些问题时,不是避重就轻,就是语焉不详。

笔者认为,治理“三高”其实并不难,关键是决心。愚以为,可使用以下三招。

第一招,实现价格双轨制,让乱报高价者按申报价购股。一般机构是有询价能力的,为避免乱报价、报高人情价”,可让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比如在现行的询价制度基础上稍加改革,对询价申报价格高于最终发行价25%以上的机构,要求其按自己的申报价格全额购股,超出发行价购股多出来的资金,可划入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样可迫使机构认真、理性地对待价格申报。

第二招,按招股书上的预计募资额募股。拟上市公司IPO以预计募集资金为准,让实际发行股数减少,不一定要达到总股份的25%,这样,既可避免大幅超募带来的监管问题,消除超募资金的非计划风险,同时也减小了保荐承销商为获得超额承销费而过度包装、大肆吹捧的冲动,降低一级市场泡沫。

第三招,恢复窗口指导,对发行市盈率上限作出规定。既然公司上市需要“审批”,首发比例也要被限制在25%等等,这就证明我们这个市场现在仍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让发行价“市场化的?

当然,这些方法各有利弊,要根治“三高”现象,还得从根本着手,即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抛弃“审批制”,把“发审权”还给市场。邓海燕

[责任编辑:zoulin] 标签:三高 投资者保护基金 询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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