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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被罚3000万多不多

2011年02月03日 05:0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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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日前主动发布公告,说被有关部门罚了3000万元;同时说,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三年左右的徒刑。这似乎是新中国有史以来对制造环境灾难的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了,估计可以给中石油的大连泄漏事故作参考,开始震慑了其他的资源依赖型、环境污染型企业。

回首2010年,紫金矿业公司连续两次重大环境事故,给他们的生存敲响了警钟。这家财大气粗备受宠爱的企业,开始明显地感觉到环境保护是其“发展的瓶颈”,并表示出了痛改前非的模样。上紫金矿业网站看该公司董事长陈景河的“新春致辞”中看到这样的话,2011年,公司要在加大并购力度的同时,“全面提升环保和安全系统的设防标准和水平,特别是高标准严要求对尾矿库和有毒有害溶液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如果你去查一下环保方面的法律,会发现,即使是前不久修订后重新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肇事企业能够接到的罚单也仍旧只在100万元以内。因此,单纯按照环保法律,这笔罚单确实显得卓尔不群,显示出了政府有关部门似乎真的呼应民心的能力。也看得出在这家企业制造了强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之后,不堪忍受的公众对决策部门的集体影响。

但接受了3000万元的罚单之后,紫金矿业类的环境风险巨大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仍旧大有可为。

首先是在赔偿方面可做更多的探索。紫金应当考虑,除了赔偿渔民的经济损失,可探讨赔偿环境损失和社会损失。紫金矿业虽然很快地赔偿了当地渔民的经济损失。但你查遍所有的大路信息和小道消息,都发现紫金矿业并没有主动赔偿“生态损失”,更没有主动赔偿“精神损害”。整条汀江的生态值多少钱?所制造的两起事件对公众心理的打击又得花多少钱去弥补?如果我们屈指去算,如果我们敢拿国际上一些类似的案例去参照,我们可以确定,作为中国第一大金矿,在赔偿环境损失和社会损失方面,紫金矿业可以在2011年作更多的探索。一些国家对污染型企业吸取教训的办法非常简单。他们会有一批人站出来,代表环境生态的利益,向施害企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伤害的代价往往巨大到企业无法承受。还有一批人,代表受伤害的公众,向肇事企业发起社会公益诉讼,公众伤害的代价也同样巨大得企业无法承受。因此,企业为了防范巨额赔偿的风险,就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

其次,紫金矿业如果真的在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足够的诚意,那么,应当每天都把企业所有的排污信息实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尾矿库的危险情况、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等信息,慢慢地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

此外,有必要使用“连带责任”,让污染企业提高环保的决心。任何持续公示了其污染信息的上市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证监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取消这家企业的上市资格,同时以最低价偿还企业和股民的入市成本。

□冯永锋(记者)

[责任编辑:zhangyw] 标签:紫金矿业 环境公益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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