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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阴阳标签”必须使用“霹雳手段”

2011年02月04日 08: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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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展改革委点名指出,家乐福在我国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同时被点名的还有另一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

国际知名的零售业巨头,居然在价格标签上动手脚、想歪脑筋,玩弄的是消费者感情,透支的是自己的信誉,着实令人窝火愤懑!有人指出,家乐福等公司在国外的经营活动都是规规矩矩的,并没有爆出类似的“下三烂”手法。原因何在?不是良心发现,而是违规经营的风险实在太大,守法经营是不二法门。

如今,对于家乐福违规经营的批评指责已经是铺天盖地,家乐福都应该牢记在心、痛下决心整改。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如果不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反思,不进行制度上的完善,还不知道会有多少“阴阳标签”隐藏在我们身边,也无法杜绝下一个“家乐福违出现,甚至无法杜绝违规商家躲过风头后故伎重演。一句话,整顿“阴阳标签”隐必须用“霹雳手段”

首先是罚得还不够疼、不够狠。最近,上海、昆明等地物价部门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50万元的罚单,而这已经是依法作出的“最高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只能按照消费金额两倍处罚。在这种条件下,商家就会“核算”侵权和惩戒的成本,会觉得还是侵权“划算”。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类似的事情可以处以百倍以上的处罚,就是要罚得你肉痛不已、伏地求饶甚至是倾家荡产。

其次是司法保护的力度还不够大。法律专家指出,消费者维权事件尤其适用“公益诉讼”或者“集团诉讼”。这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可能只损失几十元,除非是王海,多数人不太可能为了几十元钱去打官司,因为司法成本太高,力量对比悬殊。而“集团诉讼”的法理基础是,大公司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

在国外,律师可以征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没有拿到赔偿金之前,当事人不用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事实上,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是以和解结案的,金额动辄以上亿元美金计。这实际上还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因为如果听候法院判决的话,赔付金额可能还要翻上几番。事实上,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有“共同诉讼”和诉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其性质与“集团诉讼最如出一辙,惜乎实际运用中还有诸多不顺。

第三是行政执法还有改进空间。在此次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中,物价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值得肯定;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就是物价部门的本职工作,如果不做,就是渎职,而且应该做得更及时、更有效。

政府部门或许有很多理由,诸如执法力量不够、违法行为比较隐蔽等等,但应该做的是举一反三,肃清行业“潜规则”开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可以进行一些合理的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里、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已经过了“无法可依”的阶段,亟待解决的就是“有法必依”问题。 杨金志(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集团诉讼 阴阳标签 家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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